项目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项目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

1、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驻地办的正常工作运转人、财、物的管理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纠正其中明显的错误,对在合同文件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负责解释处理,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3、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各种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并监督承包人的实施;。

4、按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严格把关,督促监理人员全面履行质量监理程序,并签审相应的质检资料;。

5、根据授权审签经合同工程师审核的承包人的中间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

6、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处理工程变更,对发生的延期、费用索赔、分包、争议、违约等合同管理方面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总监办;。

7、根据授权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工地例会;协助驻地监理工程师审签由驻地办办理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资料;。

8、主持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验收资料,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9、完成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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