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者的襟怀

宪法新一轮的修改再一次使国人关注宪法修宪也再一次成为宪法学者们谈论的焦点。

近日,我先后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法学院举办的关于修宪研讨会

会上宪法学界群贤毕至、名流汇粹,我有幸目睹宪法学者们的风采,聆听宪法学者们对宪法的激情演绎。

宪法学者们对修宪内容的理论剖析可谓精辟入理,每一个宪法学者的数分钟的发言,或慷慨激昂或娓娓道来,展示了各自的理论修养和学术气质。

闻听每位宪法学者的发言,就像是在赏析其独特的学识和魅力。

虽然其间不乏滥竽充数之辈,但多数宪法学者的“表演”还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修宪后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但宪法学者应当具有什么样的人格、品质、气度、胸怀,这一问题最近经常使我心潮激荡、感念于怀。

一  宪法是一座桥梁,需要精心的设计和建造,宪政是漫漫长路,需要不懈地求索。

宪法最原始的含义便是国家组织体系的建构,在英语世界中为constitution.在清末,中日甲午战争的失败使国人深深地感到,中国落后的原因不在于“器不利”,而在于制度不如人。

我们虽有先进的武器,但却没有宪法;而日本武器不比我们先进,却有君主立宪政制。

所以,中国的强盛之路应从制宪开始。

这样,宪法中国自始就有着不同于西方的历史使命,仁人志士们的宪法创制不是为了民主,而是救国图强。

这就注定了宪法学者一种沉重的历史重任。

从此,中国宪法学者宪政理想、学术追求都系之以民族之复兴,国家之大义。

我曾有幸造访了我国著名宪法学者许崇德先生的寓所,一进门,我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狭窄的两居位于一层,水泥地面,绝无任何奢华的家具,拥挤的客厅几乎被书所占据,所谓的客厅也就只有两把椅子,如果要是来两个人,其中一个人不得不站着。

当时,许先生刚大病初愈,自己仅有的一点积蓄由于支付高额的医药费也所剩无几。

谈话中,许先生不经意的一句话让我很有感触。

他说,他五十年代初选择宪法专业,因为他对宪法感兴趣,目的是为中国设计良好的宪法制度。

这是我至今所听到的宪法学者最质朴而最具感染力的一句话。

许先生中国宪法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曾参与过中国五四年宪法、八二年宪法的起草工作,又是港澳基本法的重要奠基人之一。

我想象许先生应该享受很高级别的首长待遇。

当我对他讲这番话时,他却付之一笑—这是一位当代中国宪法学者展示其最具人格魅力的一笑。

我非常钦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的三位法学博士。

应该说,对于国务院条例的违宪,三位博士绝对不是唯一和最先发现的,但难能可贵的是他们最先付诸行动,并得到了一些宪法学者的响应。

抛开理论纷争,仅就其挺身而出、振臂疾呼的义举体现了当代宪法学者中国宪政发展的历史使用感和责任感。

当代中国宪政的进步,需要的就是宪法学者们的“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浩然正气和铮铮铁骨。

中国现行宪法已经四次修改,在修改过程中,许多宪法学者都提出了有价值的合理的中肯的建议,可几乎无一被采纳。

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问题,从八十年代至今围绕这一论题的学术论文可谓汗牛充栋,可每次修宪对之却都弃之不顾。

宪法修改草案的形成,经济学家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宪法学者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在宪法修改草案成稿后被邀请听取意见,其他人也只不过是在修宪以后,论证修宪的伟大意义和诠释修宪的内容。

修宪研讨会上,陈云生教授曾呼吁,我们宪法学者不要好高骛远,现实最迫切的任务是守住宪法这块阵地。

这一呼吁是一位宪法学者对自己及同仁们所发出的悲叹,因为我们的宪法仅有的地盘正在被侵蚀。

在许多涉及宪法问题的立法和法律实践中都很少看见宪法学者的身影,如司法改革问题首先是宪法问题,但司法改革中最具学术影响力的学者却是民法学家和诉讼法学家。

我们的宪法学者将自己的领地拱手相让,天天其乐融融地经营于自己承包的“三亩责任田”。

当然,我并不反对其他学科学者参与宪法研究和修宪过程,我也无意建立学科壁垒。

学科的分划意味着研究的分工,这就指明了不同学科学者研究的侧重。

而合作必须建立在分工基础上,这是现代化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建立学科共同体的要求,也是科学研究的日益细致化而求得最大效率的要求。

没有分工,不首先强调学者的专业区分,也就不存在着什么合作。

从这个意义上说,某一学科应当主要由从事该学科学者来研究,这不应该有什么疑问。

当然,可能存在着某一领域的某一问题并不是纯粹意义的某一学科的问题,需要学科的协作和联合。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我国立法和法律实践中,需要甚至最需要宪法学者出现的时候,却鲜有宪法学者的身影。

宪法学者们应当扪心自问:在修宪中到底发挥了什么作用,在否认中国宪政存在的同时对中国宪政发展做过哪些贡献?当然,由于我国特殊的修宪惯例使得学者们很难参与到修宪过程中,特别是很难将自己认为有价值的宪法观念和宪政制度纳入宪法中。

从这个意义上,用贺卫芳教授的话说:“宪法学者们又令人同情和怜悯”。

我不同意贺卫芳教授的宪法无用论,他对宪法学者的同情和怜悯不能说是幸灾乐祸而是带有一丝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悲凉。

其实贺卫芳教授还是言行不一的,他悲叹宪法的无用、宪法学者的可怜,但他自己近几年也在搞一些宪法,也在为中国宪政的进步鼓与呼。

就像中国的球迷,每次都因为球队的糟糕表现而痛心疾首,发誓再也不看足球,但每一次国家队足球比赛看台上的拉拉队里又都少不了他们的身影。

中国的球迷是世界上最可怜、最令人同情的,但又是最可爱的。

说到底,这里蕴含着一种企盼国家进步、民族富强的赤子之心。

宪法学者来说,需要的正是这种基于历史使用感和责任感而产生的希望祖国文明和强盛的拳拳之心,而不是作为既得利益者明哲保身的处事哲学和作为宪政悲观者怨天尤人的灰色情调。

可以说,宪法对于大多数学宪法的人来说是个饭碗,是谋求个人生计的工具,而修宪则使这些人生意兴隆,使他们有了更多的谋财机会。

一般来说,修宪之后,宪法学者们可以宣讲宪法取得课酬,还可以修改宪法教科书取得稿费。

因此,搞宪法的人埋怨修宪过于频繁时,其实心里很矛盾。

修宪之后,宪法学者们在迎来送往的各种修宪研讨会间流走,体会作为被邀请者的地位和尊严。

有的学者由于公务繁忙,需要应酬和交际的场合太多,对学术并无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会上的发言毫无新意,但为了表明自己学术地位和影响力也要入会并长篇大论地发表高见。

对某些早已功成名就的宪法学者来说,修宪仅意味着更多的应酬。

修宪时,修宪研讨会举办得如火如荼,事后一切归于平静,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宪法还是那部宪法宪法学者还是宪法学者,至于中国宪政到底有无实质的进步并不为某些宪法学者所关心。

宪法学是法学领域的贫民学科,与经济法、民商法门庭若市、趋之若鹜的繁荣景象相比,宪法学真可谓门庭冷落、避之尤恐不及。

因为宪法是一件长期被束之高阁的饰品,看起来很美,但“可远观不可亵玩焉”。

宪法长期脱离于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使宪法学者施展拳脚的空间也仅限于三尺讲台。

相对而言,经济法、民商法学者更容易发家致富。

他们可以马不停蹄穿梭于各种可以施展才华的空间,在赢得社会尊重的同时赚取学术利润,真可谓名利双收。

在讲台上、法庭上、证券市场、跨国公司的谈判桌上都闪现着他们的身影。

一个秘而不宣的事实是,有些经济法、民商法学者早已成为百万甚至千万富翁。

在这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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