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人推窗掉下伤人由谁负责?

案件介绍:。

香港曾发生一案例,两名外籍女士到一幢商业大厦看房,推开一扇铝窗时,铝窗竟整个脱落下坠到人行道旁,玻璃碎片溅伤一名路过的途人,另一辆路经的出租车亦受损。

据现场消息指出,警察到场后曾有人表示:"谁最后碰到这窗,谁便要负责",哪么,这两名外籍女士究竟是否应该负责任呢?。

法理分析:。

1、 若事主(指该两名外籍女士)是用正确的开窗方法,则不应该负任何民事或刑事责任,除非控方能证明被告故意将窗户损坏坠下或鲁莽地打开窗;。

2、 一般香港的大厦公共契约必然有以下两条条文:。

2.1 各业主应对其租客、受许可人、代理人、雇员、访客及其他使用者等的行为、 疏忽和错误向管理者及其他业主负责。因上述人士的行为、疏忽或错误而发生损害、损失,该业主应支付所有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或赔偿。

2.2 负责单元内部及其所有之装置装修及器材和门窗的保持。维修、保养及保持良好及可租用之维修状况之费用应由个别单位业主承担及支付。再者,单元内部设备设施属独自享用部分。在业主公约(示范文本)第九条亦阐明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或有碍外观、市容观瞻, 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因此,产权人(业主)有责任对其单元内的设备设施作出定期维修养护及承担有关费用。而该两名事主是通过中介公司引进看房,属于受许可人,其行为导致损害的最终责任人仍在产权人。除非,该房屋属新建而仍在发展商的保修期内,则责任人有机会是发展商。

3、 若整幢大楼业权为单一的大业主,而将全幢大楼分单位出租使用,责任属大业主。 但如有证据证明窗户早已发现有松脱现象而已报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未能 在合理时间内做出维修,则物业管理公司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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