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
3月3日至14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通过了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政治决议。
3月5日至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表决通过了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决定批准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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