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犯罪若干问题研究(1)

【内容摘要】我国农村中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90年代初开始,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打工谋生,如今已形成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农民工”经常让人联系到“农民工问题”,其中就包含着农民工犯罪率上升问题,社会对之非常关注。本文从介绍农民工的现状入手,对农民工犯罪若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和遏制农民工犯罪的方法。 【关 键 词】农民工 农民工犯罪特点 犯罪原因 对策中国编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民涌入城市打工谋生。农民城市本是为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服务的,可是由于某些体制问题使得农民工的处境相当的艰难,他们为城市作出特殊贡献的同时,由他们滋生出的犯罪问题也成为城市进化过程中的伴生物,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和谐的声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某法院统计显示:2002年至2005年,该院判决有罪案犯1189人,其中农民犯罪人数为606人,农民工犯罪人数为243人,农民工犯罪人数农民犯罪人数的比率为40.1%,各年所占比率分别为39.37%、39.62%、40.49%、41.51%。犯罪农民工中,外地人员犯罪为62人,占25.51%。研究农民工犯罪的特点、成因,并由此提出解决和遏制农民工犯罪的方法显得非常重要。

一、农民工现状(一)经济贫困“起得比鸡还早,睡得比猫还晚,干得比驴还累,吃得比猪还差。”这是形容中国农民工生存状况的“经典”比喻,如今常常被一些“愤怒青年”引申开来自嘲,后面加上一句:“赚得比民工还少”。据有关统计,7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600元以下,20%左右月收入在600—8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经济上的贫困决定了农民工生活质量的低下和心理承受能力的脆弱。(二)生活质量低我们日常所见的城市农民工,大多数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与他们所在谋生城市的居民有着很大的不同。衣着方面,因为与他们所从事的各种粗、重且脏的活计有关,农民工的衣着一般都极为简朴甚至粗陋。居住方面,农民工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在建筑工地打工者则大多就地住在工棚内,也有不少住在自己用各种建筑废料搭建的棚屋内,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共同特点是: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往往成为城市中的卫生死角。为了节约开支,农民工的伙食一般比较简单,他们是农贸市场低档蔬菜和街头路边饮食摊档的主要顾客。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他们是旧自行车的主要销售对象,在所有的城市中都极为普遍且令人头疼不已的自行车失窃现象也往往与他们有关。由于农民工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觉这种原始、简单的生活状态,与一般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相去甚远。 (三)文化水平低农民工大多是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其中绝大多数人初中尚未毕业。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农民工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在这些行业里从事普通的劳务性工作,对职业技能没什么要求,收入自然也就不高,在城市生存的能力就弱。(四)文化生活单调从目前农民工就业分布来说,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二者相比,从事娱乐、餐饮、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服务业的农民工,还有一些基本的文化生活,比如看电视和报纸。但从事较为艰苦的建筑业农民工则90%以上没有什么业余文化生活,聊天、睡觉、打牌赌钱、闲逛是他们打发空闲时间的主要方式。少数农民工偶尔也参加一些文化活动,比如看电视或去广场看电影和演出,但次数和时间都没保证。长年累月重复“干活—吃饭—睡觉”的单调生活,加之又缺乏健康的文化生活,使得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用看黄色录象或书刊的方式来打发时间。(五)法律意识不强很多农民工没有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很少,从各种途径接受的法律宣传教育少,可以这么说,大多数农民工是法盲。(六)中青年居多据有关方面统计,现在人均耕地低于一亩的地方,出来打工农民大约95%是中青年,留在家里种田的大多数是老人、妇女。 (七)群体性特征在城市打工农民工一般大伙是一个地区的。很少有单个农民出来打工的,我们经常能在建筑工地能听到操着同种家乡语音的农民工们在一起聊天,呈现群体性的特征。二、农民工所呈现的犯罪特点(一)中青年犯罪者居多从农村出来打工农民大约95%是中青年男性,这一比率同样也反映到农民工犯罪上。据某法院统计,在一年的农民工犯罪案件中,472名被告人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30岁以下的383人,占总人数的81.1%。(二)涉案人员就业情况不稳定被判决的被告人中,没有工作的为317人,占总人数的67.2%,而其余的被告人中有失业经历的达八成之多。还有一部分被告人虽然找到了工作,但系临时用工收入很少。(三)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农民工犯罪案件中有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由于文化水平不高,导致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大多数农民工集中在对职业技能没什么特殊要求的服务业和建筑业两大领域,犯罪频发区也集中在这两大领域。(四)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养普遍不高犯罪农民工大多数人的文化层次不高,接受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又特别少,因而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缺少必备的法律常识,往往实施了犯罪行为还不知道已构成犯罪。 (五)涉案人员中有前科人员占一定比例在上述法院被判决的被告人中,累犯74人,曾受过劳动教养的32人,还有一部分人受过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并且这些人流动性强,再次犯罪率高,受过法律处罚不久又到其他地方重新犯罪,屡罚屡犯,有的甚至刚被刑释就在服刑地重操旧业。(六)犯罪类型以物欲型犯罪为主兼有向其他类型转化趋势据山东监狱的资料显示,1990年农民工中盗窃罪占其犯罪总数的92.5%,暴力犯罪占5.9%,性犯罪占1.8%;而1994年,盗窃犯罪下降了近11个百分点,占81.7%,暴力犯罪上升到12.5%,性犯罪上升到5.6%。(七)犯罪呈现团伙农民工主要来自农村,乡土观念和血缘亲属关系等使其形成了诸多如盗窃团伙、抢劫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制假贩假团伙、制黄贩黄团伙犯罪团伙团伙成员人多胆壮,互相鼓励,互相影响,大案不断。(八)明显的季节起伏性和地域性春节前后,农闲季节流动人口犯罪居多,这与流动人口中很大部分是农民工有关。另外,大中城市和沿海开放地区农民工犯罪率高于内地和小城市。(九)标的数额往往很少他们偷盗的一般生活用品,如衣服、食品、自行车之类,是职业犯罪分子通常所不为的。但往往是小标的引发大案件。如曾有湖南籍打工者为了1000元钱杀死两个同乡;两个拣破烂为业的河北农民3天内连杀5人,最后仅抢得5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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