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管理和使用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管理和使用规定

鉴于目前学生公寓计算机日益增多,给学生公寓的管理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困难,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进一步构筑和谐校园。同时为促进学生公寓计算机健康、有序的使用,保障学生计算机使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并结合学生公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学生宿舍安放计算机时须向公寓中心写出书面申请,并签订《学生公寓计算机使用协议书》,准许后才可实施。

二、 计算机用电实行有偿使用,每宿舍每月免费供应25度电,超出的部分自费,并于每月5日前交清。

三、由于学生使用自备计算机而产生的寝室电费超额问题、寝室成员纠纷问题,由使用者自行和寝室成员协商解决。

四、为保证安全用电,同学使用电脑必须配备标准电脑接线板,并经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鉴定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使用科学、规范,宿舍无人时须关掉电源,关闭电脑后必须拔下电源。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插座、网线或网络端口,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六、计算机放置寝室,一律凭正式的购销凭据登记,如由于计算机造成财产损失,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自备计算机发放《学生宿舍自备计算机登记卡》,学生登记卡和有效证件作为计算机进出宿舍的凭证,否则,宿舍管理人员有权利制止并检查其来源。

八、学生自备计算机必须放置于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登记的寝室,否则按未申请处理。如遇寝室调动或确实要更换存放位置,必须重新申请。

九、 严禁安装、观看、传播反动、淫秽、违反国家法律的游戏、图片、文件、VCD光盘或上网查阅不健康信息。

十、 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黑客程序或进行其它破坏性活动。

十一、计算机使用时间限制在自习和活动时间,严禁在公共休息时间使用计算机,影响他人休息。

十二、 计算机作为学生的贵重物品,学生必须自行妥善保管、注意防潮、防盗和电压变化,出现异常,须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规定解释权为学生公寓服务中心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生处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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