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娱乐场所发展很快,在丰富了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的同时,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频发,且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不断,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也给我们消防安全监督工作带来了深刻的思考。

笔者就公共娱乐场所的现状、火灾特点及隐患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谈几点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阻燃处理;消防安全疏散预案;监管对策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断的提高,人民群众精神生活日趋美好,人们在文化娱乐方面的支出比例也越来越高,公共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并且装修越来越豪华,火灾危险性也水涨船高般越来越大,消防安全问题日显突出,公共娱乐场所火灾所占比例也越来越大,人员伤亡也有所上升。

因此,研究其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监管对策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定义及其现状   根据《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这些场所,普遍人员密集,层次复杂,流动量大。

并且装修工程大都采用木材、纤维板、聚合塑料、聚脂等可燃材料,这些材料有的未经过阻燃处理,有的虽然经过简单处理,但达不到防火规范要求,燃点低,极易燃烧,且燃烧迅速,放出大量的有毒烟气。

同时用火用电多,吸烟多,有的还为了增添浪漫气氛,采用蜡烛照明;电气的很多方面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有些线路年久失修、老化、裸露,常处于超负荷状态,极易发生火灾事故。

一些娱乐场所装修工程未经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私自设计装修,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如安全疏散通道只有一条且为袋形,或螺旋式楼梯,扇形踏步,无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无应急事故照明,无活动人员最高数额限制;疏散门的选择和开启方向及走道的宽度等大部分都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些业主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注重消防安全,缺乏消防安全意识,不愿在消防设施的配置上投资,造成大多数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延误了扑灭初起火灾的最佳时机,以致于人员疏散火灾扑救困难,很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例如:1994年11月27日,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烧死233人;2000年3月29日凌晨3时许,河南焦作“天堂”影视厅发生特大火灾,造成74人丧生;2002年2月18日,河北唐山开滦建材厂一非法游戏厅发生火灾,17人死亡;2002年6月16日,北京“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25人死亡;2003年2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天潭酒店发生火灾,33人死亡;2007年3月1日8时多,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村 “阳光娱乐总会”的歌厅发生火灾,2人死亡、3人受伤;2007年7月4日20时50分,辽宁省本溪县田师付镇天赢歌厅发生爆炸,死亡25人、受伤33人;2008年9月20日23时,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2009年1月31日23时,位于福建省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中路178号的“拉丁”酒吧发生火灾,造成17人死亡、20人受伤。

这些火灾事故的发生,既有经营者的责任,也有职能部门的责任。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究竟如何、有何火灾隐患、如何防范、如何监管,笔者针对这一问题作如下探讨。

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特点及其火灾隐患   (一)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特点   1.燃烧猛烈,蔓延迅速。

由于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空间大、跨度大、空气流通快,加之内部装修使用木板,纤维板等各种塑料制品和装饰物,若发生火灾时处理不当,火势向四周迅速蔓延,易形成立体燃烧。

2.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流动性、随意性大,高峰期间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大量的浓烟和毒气使未及时疏散的人员造成中毒,再加上人员拥挤,秩序混乱,更会相互践踏造成人员伤亡。

3.损失大,影响大。

公共娱乐场所服务功能多,大多数设有按摩、健足、餐饮、健身、录像等服务项目并通霄营业,有的公共娱乐场所位于城市繁华地带和交通要道,若发生火灾,不及时控制火势,可发展到高层建筑火灾和大面积其它建筑火灾,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4.扑救困难。

首先,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围观群众多,易造成交通堵塞,影响消防人员的扑救;其次,消防装备不适应扑救的需要;第三,可燃物多,火灾负荷大,被困人员多,扑救难度大。

(二)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可分为先天性火灾隐患和后天性火灾隐患两个方面:    1.先天性火灾隐患   先天性火灾隐患是指公共娱乐场所在投入使用前由于结构不合理,消防设施安装不到位或不匹配,消防产品质量低劣,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不当等先天性不足造成的影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现有公共娱乐场所大多是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或扩建的,因此受原有条件的限制,大部分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规规范的要求。

突出表现在疏散通道设置不合理,防火分隔不到位,内部消火栓给水系统不完善,双自动系统没有安装或安装位置不合理等。

(2)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都非常讲究装潢,采用大量的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作各种装饰,如有些电影院、歌舞厅等场所的屋顶建筑构件采用木质构件或钢构件,舞台幕布、木地板、道具、布景等可燃物集中,室内采用大量易燃材料装修;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为了讲究豪华气派采用三合板或麻纸板做夹墙,吊顶采用木质龙骨,其墙布、窗帘、地毯等采用可燃装修材料,且绝大多数未作阻燃处理。

室内装修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a.影响火灾起火至轰燃的速度,装修材料愈易燃烧,火灾的发展速度就愈快;   b.通过材料表面使火焰进一步传播;   c.加大了火灾荷载,助长了火灾的热强度;   d.产生浓烟及有毒气体,造成人员伤亡。

(3)安全出口不够或设置不合安全要求,防烟排烟设施差,一旦失火,由于烟雾和毒气,易造成重大伤亡。

这是近年来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造成群死群伤后果最主要的原因。

烟气毒性研究表明,在火灾三种主要致死因素中,最重要的是气体毒性,其次是热作用,最后是缺氧窒息作用。

(4)娱乐场所用电多,如大量的照明灯具、音响、空调等,采用多种设计方式,线路复杂,如果安装或使用不当,容易因短路等故障起火。

还有电气开关、插座、插头、电线等器件本身质量低劣或用电线路老化等均易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后天性火灾隐患    后天性火灾隐患是指公共娱乐场所投入使用后由于管理不到位,场所内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等原因造成的火灾隐患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者只顾经济利益,对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不到位,致使先进的消防报警、灭火设施经常因为维护不当,或常年失修、部件老化无法正常使用;    (2)用火用电管理不力。

吸烟人多,吸烟时不慎或烟头处理不当,随意增加用电设施,增大负荷,临时线路乱搭乱接等均极易引起火灾;   (3)没有严格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没有建立完善的防火档案。

疏于对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使本单位始终处于被动防火的不利局面;   (4)在公共娱乐场所工作的服务人员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有的甚至不会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常用的灭火设备;   (5)没有针对单位自身的经营性质和建筑结构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灭火及人员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员工对疏散路线不熟悉,不懂得疏散的基本知识。

三、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则已,一旦发生火灾,绝大多数是重、特大恶性火灾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其纳入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特别突出的位置狠抓长效管理。

提高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管水平,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发生,笔者认为应着重采取以下几项消防安全监管对策:    (一)公安消防部门要狠抓公共娱乐场所法人代表的管理。

法人代表为本单位第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新《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之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

公安消防机构要对本辖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防火档案,强化管理。

要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帮助场所建立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与此同时,还应与文化、工商管理部门和各辖区镇派出所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长效的系统消防安全监管体系。

(二)加强建审、验收和开业前检查,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建审、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公共娱乐场所走上规范化的消防安全监管轨道的重要手段。

一要把好建筑防火审核关,依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审批审核;二要加强施工特别是装修阶段的监督管理,使其使用材料性能上符合规范要求,达到耐火等级;三要把好验收关,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四要严格做好开业前检查,充分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一是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并区分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大小,分别由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监管。

二是对不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全部纳入派出所监管范围之内,同时,还应指导派出所积极开展日常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

三是公安消防机构应结合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专项整治,通过统一行动,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凡存在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的,依法进行查处,督促火灾隐患真正整改到位。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业主在申请开业前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三懂”即懂得本部门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一些的火灾隐患;“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五)充分利用“119”宣传日和日常宣传,用上街宣传,播放消防录象、录音,到单位给员工上课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城乡居民人人理解消防、懂得消防、自觉遵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爱护消防设施,配合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搞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好“六进”消防宣传活动。

要求公共娱乐场所在单位内设置消防警示语,疏散指示标记,时刻提醒顾客注意防火,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显眼位置设置场所疏散路线图,帮助顾客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离开危险地,并可插播相关消防录像、录音来教育顾客。

四、结束语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也是公安消防部门工作的难点。

当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突出,隐患严重,特别是在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公共娱乐场所也会迎合时代的发展,其结构及功能日趋复杂,内部也会不断采用大量新的材料和设施,因此如何赶上时代的步伐,切实做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还需要我们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公共娱乐场所的实际功能和建筑结构布局开展好有针对性的防火探讨,寻求切实可行的对策,完善好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尽量避免或减少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公安部第39号令,自1999年5月11日发布实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S].   [2]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S].   [4]李国防主编.消防安全培训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3月第2版.   [5]张丽娟,李鹏.浅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山西建筑,2011年14期.    作者简介:    沈跃辉,男,汉族,1985年10月12日出生,重庆市开县人,2007年7月于长江师范学院化学专业本科毕业,现任职于云南省保山市公安消防支队腾冲中队,职务:中队长,技术十二级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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