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政府为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项制度

广西于2003年在全国率先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并将适用范围扩展到建筑、水利、交通、电网和铁路五大行业。

十多年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广大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增加企业经营成本、企业资金流动呆滞、缴纳方式有违公平等缺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广西在全国再次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盘活资金,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下载论文网 一是实行全新的制度模式。

将原来由人社部?T或行业主管部门收取企业工资保证金存到财政专户保管的方式改为由企业直接在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按标准存入一定量资金专户实行监管部门、缴存单位和银行三方监管制度

缴存期间,资金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仍然在企业账户中,但企业不得私自动用该账户所存资金;该账户资金主要是用于解决因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时由劳动监察机构直接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是实行差异化缴存标准。

对在劳动保障方面信用良好、连续两年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减半缴存,对连续三年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免缴存;但一旦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则恢复原来缴存标准,连续发生三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的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则按原有标准的200%缴存

四是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缴存资金方式。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不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可采取由银行担保,使用银行保函替代缴存资金的方式。

一旦该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则由银行先行垫付。

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既可以有效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同时也确实可以为企业减负。

由于缴存期间账户资金仍为企业所有,且实行差异化缴存和银行保函替代方式,企业可以和金融机构充分洽谈资金合作,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实现资金使用的最大化。

据统计,目前广西缴存在各级政府财政专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接近40亿元,据测算实行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后,每年可为全区企业释放出约25亿沉淀资金,而通过各类金融合作可撬动数倍金融资金,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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