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制度] 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工会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制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把企业对困难职工的关心、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现编制我院工会帮扶救助困难职工便民服务手册如下: 一、帮扶救助制度 (一)积极向职工宣传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为求助职工提供政策咨询,进一步完善困难职工救助办法; (二)掌握职工困难情况,要把困难职工当作自己的兄弟姐妹,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及时给予帮助解决; (三)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帮扶困难职工工作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二、帮扶救助对象 根据工会关系在省直机关工会管理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救助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职工本人家庭成员患病,在年度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较大,生活 困难职工; 因子女上学费用较高,生活困难职工; 因家庭成员伤残,无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困难职工生活困难的单亲女职工; 因职工本人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如水灾、旱灾、火灾等),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发生意外伤害(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不到位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致使生活困难职工; 有其他困难需要救助的。

三、帮扶救助程序 (一)各工会小组长对本部门困难职工进行摸底; (二)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工会小组长签署意见后上报院工会; (三)召开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困难等级及救助标准; (四)对确定的困难职工进行公示; (五)困难职工填写《**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职工困难补助审批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将审批表交院工会领取困难补助金。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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