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特质【“新闻监督护照”的豢养与驯化特质】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请14名记者为特约新闻观察员,并向他们颁发了由院长签发的“新闻监督护照”。

凭此“新闻监督护照”,14名记者在云南全省法院系统采访时,将享有更大的便利

(据4月14日《人民日报》)   读完此则新闻,首先映入笔者脑海里的便是两个硕大的问号:一是本属媒体记者固有新闻监督权,为何又非要凭院长签发新闻监督护照”护驾方能获享便利?二是能享受“新闻监督护照”所提供更大便利的,为何仅只是这被法院院长“钦定”或“恩准”的14名记者?之所以产生类似疑问,是因为新闻监督权乃所有媒体记者固有的正当权利,根本无需任何一级领导或法官的授权和批准便可生效。

法院院长的“二次授权”,恰恰是对14名记者固有监督权利的戕害。

我们不禁要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仅为这14名记者颁发“新闻监督护照”,是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正当程序选取的呢?还是按图索骥、精挑细选,将这14名记者招安”或笼络为“自己人”呢?那岂不意味着除此14名之外的记者的采访权利,在云南省法院系统将不再被保护?原因即其他记者均没有“新闻监督护照”。

的确,透过法院院长新闻记者颁发“新闻监督护照”这一荒谬情节,我们不难感受到弥漫其间的“恩准”氛围和“招安”气息。

其一,“新闻监督护照”的签发向度,不仅是一种居高临下的赐予,而且还被蒙上了一层浓重的“恩准”色彩。

新闻监督护照”所折射出的寓意分明是,无论新闻媒体记者监督位阶再高再牛,但到云南省法院系统采访时,则必须看我院长的脸色行事,即“我的地盘我做主”,没有我所签发护照”的护驾,你记者虽非寸步难行,但也肯定会遭遇诸事不顺的麻烦。

其二,一旦14名记者接过“新闻监督护照”,除被“恩准”获得“更大的便利”(即“被采访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协调、配合,不得阻挠、干预”)之外,更能令记者心生一种“记”至如归的“自家人”礼遇,并充分体会到兜里“护照”所具有的特别神通。

其三,“新闻监督护照签发权掌握在法院院长手中,14名记者手中的“新闻监督护照”今后能否持续生效,“新闻监督护照签发之初便已说得明白,即看你记者与法院的“合作”情况是否令院方感到“愉快”和“满意”。

如此弥漫着浓重“恩准”和“招安”气息的“新闻监督护照”,其实是权力对新闻监督或媒体记者豢养和驯化手段。

透过“新闻监督护照”,我们除能亲眼目睹权力对新闻记者固有的傲慢和偏见之外,更真切地感受到了当下新闻监督暴露出的羸弱本色。

透过此情此景,加快新闻立法的步伐,也必将成为更多国人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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