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关于法律哲学与法律科学的随想
依照制“法学理论”构成了“法学”这“级学科”下“二级学科”。
但是关这学科知识体系却是令人困惑问题。
法学教育与研究从业者则习惯把这门学科称“法理学”――也许正是因这缘故以“法理学”命名教材或著作比比皆是。
但它样没有这门学科知识体系问题。
因当前流行各种版“法理学”几乎都是若干理论板块(法概念、法历史、法价值、法运行、法与社会等)简单堆积也很少有人深究各理论板块逻辑关系。
近几年思考“法学理论”知识体系程些学者又把关焦聚集“法理学”与“法哲学”关系问题上并由引发出多种不观。
比如有学者相信两者是回事即法理学就是法哲学;也有学者认法理学与法哲学各有己研究领域是可以截然分开两码事;还有学者认法哲学是法理学组成部分二者是种概念与属概念关系等等。
其实单从面上看“法理学”“理”与“法哲学”“哲”汉语都是含义宽泛术语。
比如传统国有“理学”还有“新理学”。
概而言“哲学”是西方传概念“理学”倒是国土畴二者分别出两种不化传统。
如仅仅通词义上辨析厘清汉语“法理学”与“法哲学”这两概念关系并进而“法学理论”学科到相对确定知识体系或理论体系恐怕将难以得出令人信结论也很难短期达成普遍认基共识。
当然通其他路径深入细致地探讨“法理学”与“法哲学”关系也许都会推进学术界对这两概念理比如从学术史角、“知识考古学”角、西化比较角等等。
但是通从价值与事实二元划分认识论这种更古老视角重新审视“法学理论”容到底包含了什么或许能够更有效地理“法学理论”这门学科知识体系。
简单地说所谓“法学理论”就是关法基理论或般理论也可以简称“法理学”或“理论法学”。
有关法质问题、位问题、伦理问题、价值问题;有关然法、上帝法、神法、人法问题;有关天理、天道问题;有关权利、正义、由等等类问题也包括女性主义法学、批判法学等等西方现代主义法学关心问题。
研究这些问题目和义通反复交流与不断对话有可能促使不化背景下群体越越多领域达成共识。
从逻辑实证主义出发可以获得关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推理、法律论证、法律释等问题认识。
验实证主义关主要是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现实主义法学和各种交叉科学研究比如法律与科学技术、法律与济发展、法律与生态环境等。
概而言作“法学理论”研究对象“法”既是价值问题也是事实问题。
两方面整合构成了“法学理论”或“法理学”这相对完整知识体系。
法学理论从横向上划分法律哲学与法律科学从纵向上可以分成两条线法律哲学历史与法律科学历史。
法律哲学关焦是法律价值问题法律理论对这问题反复说构成了法律哲学历史。
法律科学关焦是法律事实问题法律理论回答这问题历史即是法律科学历史。
比如柏拉图《法律》《共和国》《政治》等著作都曾以正义理论作核心阐述了西方法律哲学永恒主题法律如何达致正义。
他提出“正义就是以善待友以恶对敌艺术”作著名判断也直世所传颂。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阐述“良法”观念斯多噶学派表达然法思想都“法律应当是什么”这问题上给出了各回答。
罗马法学阶层通阐释法律概念、探法律渊、讨论法律体系提供了有关法律科学系列知识。
虽然古罗马也出现了西塞罗论述然法理论但是毫无疑义法律科学构成了古罗马法学理论主流。
世纪法律哲学集成者托马斯・阿奎那对法律与理性关系揭示根据宗教教义对法律做出分类(永恒法、然法、神法、人法)都体现了世纪法律哲学旨趣。
法学们阐释法律部关系、研究法律基献讨论法律适用问题……如要从历史渊上进行追溯世纪释法学派与评论法学派成就实际上就是古罗马代法律科学延伸下结。
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贝卡利亚是古然法学主要代表人物。
他们普遍认法律应当合然法应当体现人理性。
与相对应这代法律科学也获得了较发展代表性成就主要有英国法学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宪与森林宪》《从76至779年威斯敏斯特各法院判例报告》。
“革命”是这阶段各国社会运动主流这就使得极具颠覆性法律哲学(即古然法学)成法学理论重心。
外法国兴起科学法学派、德国潘德克顿法学等也可以归属法律科学畴。
法律哲学仍然那代法学理论体系占据席地重要法律哲学思想是由德国哲学们阐述诸如康德、费希特、黑格尔等都先推出了己法哲学著作《法形而上学原理》(康德)、《然法权基础》(费希特)、《法哲学原理》(黑格尔)。
也有跨越法律哲学与法律科学这两领域法学理论比如德国萨维尼他阐述历史法学属法律哲学;但他对法律释理论、法律关系理论研究是对法律科学重要贡献。
法律哲学领域出现了以富勒等人代表新然法学以及形形色色价值论法学、现代法学。
法律科学成就也令人瞩目既有庞德、卢埃林、弗兰克等人阐述具有验实证主义倾向法律科学也有哈特、拉兹等人代表偏重逻辑实证主义新分析法学。
外法律释理论、法律论证理论以及法律与济、法律与医学等交叉学科研究都带有比较浓厚法律科学色彩。
以上概述尽管挂漏万仍足以说明法律哲学与法律科学都拥有己相对独立历史可以分别地加以叙述。
致说法律哲学体现了人类对“法律善”不懈探寻它主要是由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发展起;而法律科学则反映了人类对“法律真”永恒追它主要是相对纯粹专业法学、法律智慧结晶。
如说人类法律永远都有“向善”憧憬、永远都有“真”冲动话那么区分法学理论两种历史――法律哲学历史与法律科学历史就构成了值得我们认真对待问题。
全增嘏先生933年完成《西洋哲学史》引用了美国人霍金关哲学定义哲学是对信仰批评。
全先生因认哲学是叫我们不要被偏见或权威所支配因其功用是放思想是改变武断怪癖是保持人类奇心使他们努力知以尽他们天职。
对宇宙种种信仰批评形成宇宙论和体论;对知识种种信仰批评形成知识论;对价值方面种种信仰批评就是价值论。
如把这种哲学思维方式再做进步延伸把哲学应用对法律价值方面种种信仰批评形成也就是法律价值论了。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饶有味悖论近年法律信仰直是法学理论界极感兴趣话题很多法律学者都把当代国法治问题归因法律信仰缺失发出了“信仰不存法治焉”叹惜。
然而根据霍金、全增嘏派观关法律哲学思考就是要批评人们对法律信仰。
这样说法律哲学与法律信仰难道是冤对头?而我们到底应当如何看待两者分歧呢?
法律哲学始终怀疑法律应当是这样吗?如何才能使法律变得更些?法律信仰始终相信法律力量坚持把法律作行动准则。
其法律信仰体现了人们对法律依赖关系反映了人们对秩序、稳定、可预期生活状况追。
整齐划法律提供了人与人相交往与相对话平台使生活相法律下人们可以形成相理共体。
外法律还可以有效地调整不利益主体关系使他们可以相对和谐地建立起共人类生活……正是这些支撑了人们对法律信仰。
试想如法律(包括国制定法与民习惯法)遭到了各种社会主体普遍蔑视正常社会生活就不可能建立起。
比如纳粹德国制定有关种族歧视法律就曾得到了帝国官方和普通民众相当广泛信仰但这种法律信仰却犹太人、德志民族、世界和平带了场浩劫。
人们反思什么对法律信仰会导致如荒诞结?正是对法律信仰怀疑与批判孕育了关法律哲学。
其实法律哲学不仅要质疑人们对法律信仰也要对法律各种价值追进行反复比较与权衡。
察看现行法律秩序存缺陷、偏私与迷误指出法律信仰可能导致弊害这就是法律哲学基功能。
法律哲学与法律信仰立场不但又相依存法律信仰基前提是被信仰法律必须得起法律哲学拷问法律哲学终目标则通修补法律、优化秩序以更加完善规则安排人类社会生活并促进人们对良善法律信仰。
虽然法律哲学是少数法律哲学操持事业而法律信仰则依赖广社会公众普遍认但没有法律哲学对法律信仰批评公众对法律信仰可能趋盲从;而缺少了公众对法律信仰哲学对法律批评又可能导致混乱和无序。
法律哲学与法律信仰这种既对立又统关系构成巨张力法律哲学建设性与法律信仰理性化提供了泉也是社会希望所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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