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盗窃匪警应急处理工作标准
一.队员在执勤中遇有(或接报)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抢、偷等)强行索取或毁坏管理处和业主财物或威胁业主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行保安员职责,迅速制止犯罪。
二.当发生突发事件时,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立即通过通讯设备呼叫求援。
三.受调遣的保安员在听到求援信号后,要立即赶到现场,监控中心/保安通知各岗封锁出口,然后看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若犯罪分子逃跑,一时又追捕不上时,要看清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重大案件要立即拨"110"电话报警。
五.有案发现场的(包括偷盗、抢劫现场)要保护现场,任何人不的擅自移动任何东西,包括犯罪留下的一切手痕、脚印、烟头等,不得让外人进出现场,在公安机关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六.记录用户所提供的所有情况,记录被抢(盗)物品及价值,询问住户是否有任何线索、怀疑对象等情况。
七.若是运行过程作案,没有固定现场地,对犯罪分子遗留下的各种物品、作案工具等,应用钳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进塑料袋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处理,切不可将保安人员或其他人员的指纹等不良痕迹留在物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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