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

看得见,摸不着是很多人对公积金的形容。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缴纳什么资料?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1、购房合同;。

2、全额购房发票/提供购房合同;。

3、契税完税凭证

4、房屋产权证(已办妥房屋产权证)。

二、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申请审核表;。

2、购房合同;。

3、提取人身份证;。

4、婚姻证明,例如户口簿或结婚证(提取人为购房人配偶);。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他人代办);。

6、《转账协议》约定项目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人员名单;。

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购买再交易住房:过户后的房屋产权原件及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

2、补缴差价发票;。

3、房屋产权证/(已办妥房屋产权证)。

五、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决算和付款发票原件;。

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收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六、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1、质量监督手续证明原件;。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决算;。

4、付款发票;。

5、原房屋产权原件;。

6、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

七、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公积金贷款:住房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原件(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偿还商业贷款:还款凭证/偿还住房贷款银行存折或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3、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4、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房屋坐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

八、租赁本市住房自住: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2、享受本市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3、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4、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租住公有住房房租计租表;。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

【备注】: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九、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2、法定退休年龄身份证明/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证明(无法提供退休证人员需提供)。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出境定居:

1、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长期居住证明;。

2、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原件(无法提供第1项资料人员需提供)。

十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十三、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

1、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迁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籍迁出本市);。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籍不在本市)。

十四、职工本人/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十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簿原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1、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继承书/遗赠书;。

2、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有多个继承人或遗赠人);。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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