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
看得见,摸不着是很多人对公积金的形容。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缴纳什么资料?让小编来告诉你吧!
一、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3、契税完税凭证。
3、提取人身份证;。
5、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公证书(委托他人代办);。
7、市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2、补缴差价发票;。
五、职工建造/翻建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发票/收据(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六、职工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3、工程决算;。
4、付款发票;。
1、公积金贷款:住房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原件(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偿还商业贷款:还款凭证/偿还住房贷款银行存折或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
3、提前还款:借款合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住本市住房:《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及配偶无本市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承租人及配偶年度工资收入证明、。
【备注】: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求职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职工,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九、离休、退休的:
1、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2、法定退休年龄身份证明/已享受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证明(无法提供退休证人员需提供)。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一、出境定居:
1、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长期居住证明;。
2、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原件(无法提供第1项资料人员需提供)。
十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十三、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
1、发放时间满2年的失业证/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迁移、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籍迁出本市);。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户籍不在本市)。
十四、职工本人/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加盖医院病案室章、医务处章或门诊办公室章的住院病案(未住院的需提供包含各种诊断报告的病历证明)原件及加盖医院收费业务章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十五、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簿原件、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十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有多个继承人或遗赠人);。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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