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

摘 要:在对民商法经济法价值进行评价时,公平效率是两个重要的因素。

同时,在执行民商法经济法时,也应该坚持公平效率原则

但是,两种法律公平效率价值取向既是相互关联的,又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只有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才能够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分别基于公平效率的视角,对民商法经济法价值取向进行分析,并就两种法律公平效率价值取向进行对比。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民商法经济法价值取向公平效率   对于任何法律来说,价值取向都是非常重要的。

民商法经济法的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以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使社会能够不断的进步。

因此,要推动社会的发展,首先就需要对法律进行完善,要明确并完善法律价值取向,才能够发挥出其应有的价值

1 基于公平效率视角的民商法经济法价值取向   1.民商法价值取向   在民商法的实践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原则,这也是民商法在修订和完善的各个环节中,应该坚持的最基本原则

民商法的立法理念是民主、公平,只有坚持公平原则,才能将这一理念深刻的体现出来,才能够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比如,在民商法的立法过程中,以及在其应用环节中,办案人员要以实际的案情为依据,分析案件的性质和内容,以及具?w的办案方案,从而做出合理的审判,以确保案件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维护。

如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导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构建受到阻碍,和谐社会就难以实现。

由此可见,在民商法遵循的各个原则中,公平原则是最为基础的,平等、自愿原则是在公平原则的指导下执行的,民商法价值属性和特征是通过公平原则得到充分体现的。

民商法的各个原则中,公平原则是比较抽象的,比较关注的是个体的平等性,包括经济方面的平等性、条件方面的平等性。

也就是说,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每个人所获得的权利和条件都是相同的,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下,每个人的起点都是一样的。

并且,民商法中的公平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比如,个体在发挥自己的脑力和体力时,是相对自由的,是不会受到外界干扰的。

在设置相应的假设框架后,才能使人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从而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因此,民商法中的公平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形式公平,一方面是个体权益公平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个体才是主体,在合法的范围内,个体参与公平市场的机会是平等的。

2.经济法价值取向   民商法更加关注保护社会个体的合法权益,经济法的主要功能则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确保经济能够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法律

经济法公平效率的践行,是以社会经济的科学发展为基础的。

所以,经济法主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活动进行控制,使其能够更加高效的进行,并确保各类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这也是经济法最根本的价值取向

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使得社会经济表现出多变形,也表现出不稳定性。

因此,受到自然垄断的威胁,或者不公平竞争的影响,使得经济体系难以良性的发展。

在这样的情况下,经济法能够发挥自己的监督作用,对市场进行引导,以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

与此可见,经济法更加关注市场的发展需求,当市场中出现垄断和恶性竞争行为时,经济法会对其进行公平高效的处理,从而促使市场更加稳定的发展。

所以,要保证市场宏观环境科学合理的发展,就需要不断的对经济法进行完善,从而更好的对国家的宏观调控进行辅助,使市场的整体结构更加合理,这样才能更好的将经济法公平原则体现出来,促进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

2 民商法经济法公平效率价值取向的对比   1.两者在价值取向上的相同之处   民商法经济法价值取向上有许多地方都比较相似,比如,在公平视角下,民商法经济法都能够对经济关系进行调节,能够促使市场交易更加公平

其中,民商法所采用的是最高公平标准,并将其与诚实信用标准进行对比。

从两个标准的实质来看,公平标准的范围更大,民商法的精髓更能够通过公平标准来体现。

经济法中,也有许多研究者将公平作为价值经济法价值标准。

而在效率视角下,两种法律的目标是一致的。

换言之,代表者在对各项制度进行规划时,其目标都是实现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以此来提高社会生产力,从而促使社会整体的进步。

民商法是从平等出发,通过相关的活动对个人的财产进行科学的使用,并采用公平标准,从而获取相关的利益。

于是,在与商事有关的法律中,效率是最为重要的。

经济法则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来增加社会个体的利益,一种是企业微观经济利益,一种是社会宏观经济利益。

由此可见,公平效率是各项与经济社会有关法律社会获取更多利益的关键点。

2.两者在价值取向上的不同之处   基于公平效率视角的民商法经济法价值取向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正是由于两者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差异性,所以民商法经济法才各有自己特征。

比如,从整体上来看,民商法主要维护的是社会个体的利益,属于司法的范畴;而经济法则是从宏观角度出发,最终目的是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不仅要考虑到国家的利益,还要兼顾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归属于第三方领域,且是与公司结合起来的。

再者,站在微观角度来看待民商法经济法价值取向,也存在不同之处。

比如,从公平价值来看,两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两者的生产基础差异,建立民商法的最终目的是要对个体的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以确保其合理性,所以民商法是随着产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

当交换形式发生改变后,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形式转变为法律,从而使私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

也就是说,民商法公平价值体现在其对私权的保护。

经济法是伴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崩溃而产生的,政府参与市场是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进行的,从而使社会经济能够正常、有序的运作。

其次,公平原则的形式差异,在民商法公平原则中规定,无论是社会个体还是经济人,在进行各类经济活动时,都需要在平等的环境中进行,且每个经济人都处于相同的起点上,在每种法律中都适用,所以在执行民商法是,所得到的结果也是相对公平的。

再次,实现方式的差异,民商法将平等原则作为指导思想,建立起相应的私有财产所有权制度,再通过各种法律条款,达到保护私人财产的目的。

经济法的出现是因为市场机制的崩溃,所以经济法是以此为基础的,通过各种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包括对货币的管理,建立税收制度,以及财政支出等,从而经济能够处于稳定的发展状态。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我国经济的发展情况可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目标,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律的实施价值主要通过公平效率来体现。

民商法经济法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执行这两种法律时,要明确其价值取向,坚持公平品与效率原则,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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