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关于减税问题的四个基本判断分析】

如从998年开始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算起关减税话题人们已讨论差不多整整四年了。

现似乎到了加以总结并做出相应判断候。

判断减税从都是对这是因税收归根结底是政府活动成企业要不断地降低成提高劳动生产率样作特殊产业部门政府保证其所提供公共物品或质和量不致下降或减少条件下将企业和居民消费公共物品或而付出代价——税收减下政府活动成便下降了效率便提升了。

再进步整社会配置和福利状况亦可以由得到改善。

无论如何这都是件事情。

所以有关减税建议或方案永远都是值得欢迎。

判断减税目减所以减税特别是所以当前形势下提出减税其根目无非是通减税将企业和居民承受担降下并通举扩争取较高济增长。

着这样种认识凡是属政府部门从企业和居民那里取得、由企业和居民割让货币收入可纳入减视野。

如从这角看减税并非是通向减目标唯路径。

留下当前收入格局全貌就可以看到税收只不是企业和居民所承受政府部门担种类。

除外政府还使用别形式通别渠道取得收入

其属规性、纳入预算收入有企业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以及其他杂项收入;介规性与非规性、纳入预算但可比较精确地统计收入有预算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等;纯系制外、且无法加以精确地统计收入则是由各部门、各地区“立规收支”各种收费、罚款、集、摊派收入等等。

如将上述四层次收入统统相加各级政府收入总量起码要按税收收入倍数计算。

根据初步测算000年税收收入总额660亿元。

这数当年G占比6%。

以基础加上二和三层次前三层次政府收入总计6387亿元G占比便提升至93%了。

再计入四层次——制外收入并按其占G5%计算(这是996年型调数。

当前水平可能比那还要高出些)那么整政府收入占G比重便又达到33%水平了。

如以是否纳入预算作判定规性与否标准那么前两层次政府收入便是规性两层次政府收入则是非规性

正是由规性政府收入和非规性政府收入并存而且相比下数额上者又前者所以998年朱镕基总理将当国政府收入格局描绘“费税”并启动了“费改税”改革。

所以政府收入行及其机制亟待规立场上考虑问题企业和居民减政策安排可以认定与其减少规性政府收入不如减少非规性政府收入;与其减税不如减费。

其实税收也收费或者其它别什么政府收入形式也罢重要问题莫它运行是否有规化机制?如政府可以想收什么就收什么想收多少就收多少或者想怎么收就怎么收企业和居民担水平不可能是低。

而且是不可能有止境。

不少政府收费所以会人们所厌恶也正是因它有着这样不规机制。

进步看这几年企业和居民担所以会日渐沉重重要原因就是强化税收征管和“费改税”两项工作非步性方面税收征管力不断加强已带实际征收率提高并支撑了税收收入高速增长。

另方面“费改税”进程相对迟缓至今没有多少实质性进展。

“快”“慢”“快”“慢”不等非规性政府收入能随规性政府收入增加而相应减下

所以税收收入高速增长相对弱化了我们对非规性政府收入依赖际现迫切要做事情就是加快“费改税”进程。

并且从规政府收入行及其机制宏观层次上将“费改税”和税收制调整结合起通盘考虑政府收入规模与企业和居民担水平

政府收入行及其机制规化了企业和居民担水平然会相应减下

换言其他国般要通减税达到目当前国可以通规政府收入行及其机制途径实现。

它所产生政策效应可能不亚减税

判断减税与减支相比减支更重要税收既然是作政府活动财而征收它规模是增还是减直接取政府支出规模。

政府职能围不做相应调整政府支出规模不能随压缩当前国情背景下减税举措单兵突进所带结将不外有二或是被迫加举债规模而“以债补税”或是引发新轮收费浪潮而“以费补税”。

问题是当我们向现实政府职能层面而寻压缩支出规模途径便不无沮丧地发现上述情形出现有着极可能性。

方面由体制轨期政府职能调整步伐缓慢旧职能能减下新职能又增加了不少。

再加上既有法制框架几乎没有对政府部门扩张支出欲望有效约束机制使得财政税部门根没有能力压缩支出规模。

另方面计划济体制环境运了多年政府部门至今仍习惯以行政性手段和非规化办法从企业和居民那里取得收入因我国财政税部门也没有能力阻止非规化政府收入行蔓延。

所以如我们必须实行减税那么有关减税安排与压缩政府支出规模举措必须步出台。

并且减税与减支相权要将者放更重要或优先地位。

即便减少政府支出规模税收能相应减下我们亦可获得“退而其次”结腾出手将由出现多余收入用消化历年“欠账”或用削减赤和国债。

判断四当前确有减税可能和必要我国现行税制是99年开始实施。

从那起到现8年了税收所植根客观济社会环境已发生了很变化。

比如税收实际征收率

这些年随着税部门征管力加和征管状况改善再加上新税制奠定了良制基础我国税收实际征收率已有了相当提升。

初步估计数其提升幅至少要以0分计算。

税收实际征收率提升不仅税收收入增长装上了“加速器”而且带了整社会实际水平变化。

常识告诉我们任何期、任何情况下到国整体税制设计至某单税种税制安排总是以取得既定规模税收收入基着眼。

不既定规模收入并非税基税率两因素乘积。

由现实生活税收实际征收率永远不会达到00%故设计税制无论是税基选择还是税率安排都要“宽打窄用”——将当实际征收率因素放入其将税基定得宽些把税率搞得高。

所以不“制”税水平——税基税率两因素乘积“实际”税水平税基税率实际征收率三因素乘积。

其任何因素发生变化都会带实际水平升降。

这便味着即使采取任何旨提高制税水平行动随着税收征管状况改善也会使实际水平相应上升。

可以认定我国现行税制无论税基还是税率都是根据99年税收征管状况所能达到税收实际征收率而确定。

如当税收实际征收率能够达到目前这样水平我国税制安排特别是其税基税率很可能不是现这样子。

比如增值税我们可能并不要如宽生产型税基也不要7%税率

所以99年情况相比当前我国实际水平已有了相当提高。

税收制身情形而论我们确有重新审视和调整实际水平从而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担必要与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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