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税收审计

法国有着一整套严密、而又行之有效的税收审计制度。

多年来,它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对监视纳税人依法纳税,杜尽偷漏税行为,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的进库、防止税款流失等都有着重要作用。

一、税收审计的范围  税收审计是由税务治理机构的专设审计部分负责的,其职责是审核纳税人纳税事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由于纳税人数目众多,其审计范围选择由机来进行。

纳税申报表数据输进计算机后,立即转交税收审计小组。

审计小组根据报表和申报资料进行翔实的检查,审查各种间接税、直接税的税基,如审查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是否正确,资料是否真实,有无错漏情况,发现立即查询处理。

并通过对帐目的审计,检查企业的财务活动是否符合有关财政法规,检查企业经营治理水平。

二、税收审计的  法国税收审计方法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大类。

内部审计,即税务机关内部纳税人的控制,主要由基层税务所税基处职员完成。

他们通过查阅计算机中纳税人档案来审查纳税人申报是否正确。

内部控制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挑选那些纳税情况不清楚,有疑点的纳税户,有重点地进行税收检查和治理一是对所有纳税申报进行评估,检查纳税户是否遵法,有无违章。

外部审计,主要是对纳税人帐册的控制治理,由各省的稽查大队完成。

三、税收审计的机构  法国税收审计机构比较完整,自成体系,并分为三级:中心级、大区级和地区级。

中心级,在税务总局下设税收审计局,直接回税务总局治理;大区级,20个行政大区设立20个税收审计局;大区下设有162个地区级税收审计局。

各级税收审计局的局长由税务总局任命,大区税收审计局与地区税收审计局不是领导关系,只是协作关系,在中心和大区税收审计机构中,审计员是专职的,地区级审计局的审计员是兼职的。

四、税收审计的分工  法国税收审计工作的分工,是按其业务性质来划分。

内部审计以各级税务局的管辖范围为界,各自负责。

外部审计按企业的大小分别划回各级税收审计局负责。

大型企业划回中心,中型企业划回大区,小型企业划回基层税务审计局负责审计

在对外部的税收审计中,法国逐步从全面审计的转向性审计的方法,把审计工作分作两步。

第一步,对纳税人帐册、报表进行重点抽查,分析存在,作出是否需要继续全面深进审计的判定,分析判定不超过半天。

分析判定后由审计职员填报一个审计情况登记衡表,根据表上列明的项目,决定继续审计还是终止审计

第二步,对需要继续审计的,实行全面审计

在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审计的公司企业中,有40%的公司企业在第一步审计后就终止了审计

五、税收审计的效果  法国税收审计工作,对外部审计每年完成工作量约5万件,其中4.6万件是对公司帐册审计

经过审计,每年调整应交税款180亿法郎,内部审计每年完成工作量300余万件,调整应交税款300亿法郎,两项合计,相当于法国税收收进的3%,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是,审计检查出来的税款不能全部收回,均匀进库率为70%,其中外部审计收回的约占60%,内部审计收回的约占85%.未进库的部分,都有一定特殊情况,确实无力交纳的,报经当地税务局核准,予以宽免。

六、违反税法的审计处理  审计发现的各类偷税漏税案件,根据情节轻重和偷漏税额的大小,分别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内部审计发现有未按时申报申报不实的,将采取特殊的追缴措施:首先向纳税人发出追缴税款通知,限期1个月内如数缴纳税款并付10%的利息;假如到期未缴,税务所再向纳税人发出限期纳税通知,利息增加到40%,限期也是1个月,再愈期不缴,利息就增至80%;对拒不缴纳者,税务部分采取第三步措施,即冻结薪酬、扣压机动车、拍卖资产来抵缴税款

对外部审计发现的题目,税务部分除追缴税款外,还要分别情况进行罚款;对无意的,按略高于当期银行利率加收利息;对故意隐瞒的,罚款40%;对帐目作假的,罚款80%.此外,对故意偷税的或造成税款无法追回的,单位领导人要被移交刑事法院审判,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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