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间汽车技术转让的财务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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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中国汽车生产技术日趋成熟,部分国内汽车生产商开始通过技术转让方式向国际市场以成套CKD散件形式出口,由国外技术引进方所在国就地组装、销售。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和汽车整车出口截然不同的新情况、新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总结。本文拟就国际间汽车技术转让财务风险控制问题进行研究,希冀能够对中国汽车技术的国际转让实务有所裨益。

一、哈飞进出口公司240604号贸易合同分析。

通过实地考察,我们了解到,越南政府近年来正在大力发展本国汽车产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积极措施,鼓励国内企业开展汽车生产和组装,并对整车进口用高关税政策加以限制,如五座小车进口整车关税与特别消费税为250%,而散件进口的平均关税为50%。根据越南政府至2010年的汽车工业发展战略,为控制外资企业规模,扶持国内企业发展,越方已停止审批外资在越设立新的汽车组装厂,所以我们把业务拓展方向定为重点向越南本国汽车组装厂转让生产技术,提供汽车组装生产线,同时争取长期提供CKD散件,以扩大哈飞汽车散件出口规模,带动东北地区乃至国内机电产品原材料出口汽车零部件相关产业的发展。

以哈飞进出口公司2004年6月240604号贸易合同为例,我公司向越南汽车工业总公司出口松花江牌单排微型货车CKD散件一批。结算方式为:95%货款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结算,其余5%部分在货到并经双方共同签字验收后以TT方式结算,(CIP)大连——海防,船期15天。由于首次合作出口汽车CKD散件,对方是具有多年生产经验大型国有企业,在越南汽车行业的地位举足轻重,虽然我方明确提出了技术转让的要求,购买全套工装夹具,但在对方一再拒绝下,并没有坚持这一条件。长期批量合作的诱惑,还使得首批交易的成交价格低廉,利润微薄。

越南方面在收到货物后不久,便向我方反映了如下问题:一是部份板金部件表面出现锈蚀情况;二是缺少部分零部件及部分包装破损;三是六大板金部件总成装配操作困难。经分析其主要原因在于:①由于板金部件在组装整车之前,许多部位还需要经过焊接等数道工序,表面尚未喷漆。因此,在尚未经过严格的防锈处理的状态下,无法经受住长时间海上运输带来的潮湿、高含盐份空气的侵蚀,由此产生锈蚀现象;②合作双方没有进行必要的技术转让越方只是自制了简陋的工装夹具而没有购买使用我方原厂成套工装夹具,也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这是引发六大板金部件总成装配作业困难的根本原因。

针对上述情况,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商定由越方就地进行除锈工作,所发生材料费和人工费由我方承担,我们负责按越方提供的缺件和破损件清单尽快补发相应货物,并在第一时间紧急派出工程师前往越南,现场指导处理问题。但这样会导致该项业务的成本直线上升,使原本盈利的状态出现了亏损。其实,该业务从一开始,就犯下了致命错误。不坚持进行技术转让,首先就丢掉了很大一块现实利益并给后续业务操作埋下了隐患。此外,在报价策略上也显得过于保守,没有在价格上预留应有的利润空间。虽然汽车CKD散件出口的基本着眼点是依赖长期、持续地供货来获取持续性利益回报,但并不等于前期业务就一点也不需要考虑合理的利润,更何况散件出口又是新兴业务,对我方企业来说,还面临不少需要了解和把握的未知环节,过低的报价势必给以后的业务运作造成很大被动,形成未知的财务风险。

众所周知,在汽车国际贸易中,风险与收益并存,技术与贸易浑然一体、密不可分,必须将技术转让作为汽车CKD散件出口组装业务谈判的前提,以实现技术转让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作为技术转让方,如果不对技术转让作风险控制,只顾低价竞销,不求利益回报,仅仅为出口出口,那么,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不但得不到眼前的短期利益,也注定实现不了今后的长期利益,更为严重的是最终还会砸了我方产品的品牌,毁掉我方企业的形象!

汽车CKD散件出口组装业务而言,必须事先对合作方的生产技术能力和软、硬件设施加以全面的考察,确认对方是否具备合作的实力,对不具备条件的客户坚决不予供货,不予合作,以免出现影响整车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的后果。同时,还应对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法律、金融等环境进行充分的了解,把握所在国的关税政策和产业政策,评估其市场容量和发展趋势,确定具体合作的规模和力度。因此,开展汽车CKD散件出口组装业务,必须要进行充分的财务评价与风险控制,要求合作方进行必不可少的前期基础投资,完成全面的技术转让行为,并提供全套标准的工装夹具及对员工加以基本的技术培训。只有这样,才能在保护我方自有知识产权的同时,既获取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又确保有形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标准的工艺流程,实现大批量工业化生产,最大限度减少物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确保整车组装质量和品牌形象,从而实现双方合作行为的长期性,有效保障我方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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