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意见]对区委区政府意见建议

区委区政府关于××年度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调动全区上下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按照区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奖励扶持意见:  一、主要奖励政策  区政府按今年全区财政收入的安排财源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对全区经济发展的奖励

(一)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鼓励企业增加税收  ()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万元以上、进入全区前名、增幅达到以上的二产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万元

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万元以上增幅列前名的二产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万元

()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万元以上、进入全区前名、增幅达到以上的三产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万元

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万元以上增幅列前名的三产企业奖励企业领导班子万元

()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其实现区内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部分的奖励企业领导班子;对当年实现区内财政收入万元以上增幅达到以上的农业企业,按其财政收入增长以上部分的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该项奖励,奖金总额的用于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

鼓励增加规模企业数量。

乡镇街道)年内每净增一家规模企业奖励万元;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健全财务档案,并如实按期向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报送报表的,奖励万元

鼓励加大投入  ()对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以上、投资额列全区前名的工业重点项目,对项目业主给予奖励

完成投资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奖励万元完成投资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奖励万元完成投资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奖励万元完成投资额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奖励万元

对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含亿元)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奖励万元完成投资额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奖励万元完成投资额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奖励万元完成投资额万元以上(含万元)的,奖励万元

其他企业项目年内完成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工业重点项目标准的,一并予以奖励

()对完成万元以上)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乡镇街道),奖励万元;对完成投资总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乡镇街道),奖励万元;对完成投资总额亿元以上(含亿元)的乡镇街道),奖励万元

鼓励企业争创名牌。

对年度内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企业奖励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省著名商标、山东名牌的企业奖励万元;对年内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万元;对年内获得国家无公害食品认证的企业奖励万元;对年内获得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企业奖励万元

在全区工业企业中开展夺星创优争先活动(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其他各类企业参照工业考核办法评选,一并表彰奖励

该项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鼓励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

年内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被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企业万元万元

(二)鼓励外经贸发展  鼓励外贸出口  ()按全年出口创汇总量和增幅两项因素(总量与增幅比为∶)综合考核,对排在前五名的乡镇街道),区委区政府授予“全区出口创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奖励万元

()按全年出口创汇总量和增幅两项因素(总量与增幅比为∶)综合考核,对排在前五名的企业区委区政府授予“全区出口创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奖励企业法人代表万元

鼓励利用外资  年终按实际到位外资和合同利用外资进行考核,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万美元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奖励人民币万元,每增加实际到位外资万美元,增加奖励人民币元;对当年完成合同利用外资万美元以上乡镇街道)和部门,奖励人民币万元

(三)鼓励开展招商引资  对××年完成下达招商引资计划指标(市外部分达到以上)的乡镇街道)、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部门(含垂直部门),按市外万元(万美元)以上项目实际引资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其余的按万分之二给予奖励,超过指标部分按万分之六给予奖励

对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鼓励乡镇街道)加强财源建设  收入总量奖励

完成区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计划的乡镇街道),各奖励万元

收入增幅奖励

对地方工商税收增幅超过以上的部分按其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提取奖励

收入位次奖励

乡镇街道)××年财政收入总量排序为基础,对××年实现位次前移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每前移一个位次奖励万元

该项奖励政策可重复计奖。

乡镇街道)累计所得奖励总额的用于奖励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用于奖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其余部分由各乡镇街道奖励对财政工作有贡献的人员。

二、主要扶持政策  (一)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对新建畜牧养殖龙头企业,年存栏奶牛头以上、肉牛头以上、肉羊只以上、生猪头以上、肉鸭(鸡)存栏只且年出栏只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万元的无偿扶持

对新建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年屠宰生猪万头以上,年加工鲜奶吨以上、年加工肉鸡(鸭)万只以上,且年内建成投产的,分别给予企业万元的无偿扶持

该项扶持资金从区农发资金中列支。

(二)扶持林业发展  区财政从农发资金中安排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山区绿化造林。

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区林业局的规划提报绿化造林计划,区林业局审核批准后负责采购绿化用苗供给乡镇

三、奖励扶持项目的考核及政策兑现  (一)凡符合以上奖励扶持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于××年年初向区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成果报告。

(二)区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受理申请后,及时对申请进行论证考核,核准确定后向社会发布,并依据相关政策兑现奖励扶持资金。

成果考核原则上剔除体制调整、政策变动等不可比因素,按照同口径计算确认。

(三)各项奖励扶持政策根据考核结果于××年年初兑现。

对同时达到多项奖励扶持政策要求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四)以上各项奖励,凡未注明奖励资金出处的,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奖励资金由区乡两级财政负担。

奖励乡镇街道)、部门的由区财政负担。

四、其他奖励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本意见有效期限为××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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