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科研室工作职责(2)

学校科研室工作职责(二)。

1、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制定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短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制度,包括课题管理制度教师学习、研究制度,教育科研工作的评估和激励制度等。

3、对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参与学校重大课题方案的制定、实施;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指派的研究任务,与上级科研机构共同管理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课题;负责校级课题的审批、立项、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工作;对学校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动进行指导。

4、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及时介绍有关教育教学信息及教育科研知识,向教师推荐、提供并选编有关学习资料,为教师教育科研提供咨询服务。

组织校内各类教改研讨会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参与有关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5、协助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成果的评选活动,总结、推广学校优秀教育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

6、建立健全学校教育科研档案,包括学校各级课题档案、教师个人科研成果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7、教科室要定期向主管业务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积极参加其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并接受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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