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一次性物品使用用后处理制度

人民医院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及用后处理制度。

一、一次性物品的使用要求。

(一)一次性物品使用必须三证齐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严把准入关。

(二)一次性物品应放置在清洁干燥处,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

(三)使用前检查包装袋的完整性,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在有效期内使用。

二、一次性无毒物品按有关规定处置。

(一)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针头放入锐器盒内,注射器输流器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抽血注射器、血袋用1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后放入医用垃圾袋内(黄色)由专管人员回收处理

(二)一次性引流袋、尿袋、胸腔引流袋、引流管、乳胶手套,窥具等塑料废弃物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10分钟以上放入医用垃圾袋(黄色),由专管人员回收处理

(三)病房内的医用废弃垃圾,包括棉纤、棉球、敷料、绷带、纱布等放入医用垃圾袋,由专管人员回收处理

(四)特殊感染性物品和气性坏疽,绿脓杆菌感染,破伤风、艾滋病等患者用过的废弃物,用2000—5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以上,放入医用垃圾袋内(黄色),由专管人员回收,按指定地点处理

(五)生活垃圾,统一装入红色塑料袋内专人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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