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合浦县人民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
推行合浦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54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北海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深化权责清单工作,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新精神、新要求,在2016年推行县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县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相对应,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实现权责一致,两单融合。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纳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权责事项为2016年县本级确认保留的权力事项,并将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县扶贫办、县文物管理局、合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权力事项列入扩面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国务院、自治区和北海市已经明确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清理意见分为取消、下放、承接、调整(指权力类别调整)、保留等5种情形。除法律法规修订和国务院、自治区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已调整或明确要求调整的权力事项外,其他的权力事项暂时不作调整。
(二)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部门(单位)为2016年县本级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的37个部门(单位),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县扶贫办、县文物管理局、合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列入扩面范围单位(详见附件1)。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根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及其他行政权力等10个类别行政权力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逐一厘清与调整后的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落实责任主体,进一步规范职责权限,明确相应责任和责任事项依据。
1.明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作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将行使权力过程分解为不同环节,对各环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的义务进行详尽描述,使每一项行政权力都有对应的责任事项,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2.责任事项依据。列出责任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3.追责情形。列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4.追责依据。列出追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和内容。
(二)升级部门权责清单。在进一步清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完善部门行政权力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一表两单”的要求,将两张清单融为一体,实现“两单融合”,体现权责一致、紧密衔接。
(三)审核确认部门权责事项。县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权清办”,设在县编委办)牵头组织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权责事项清理意见进行集中审核,并征求相关方面意见,行政权力调整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审核结果由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依法公开部门权责清单。经过审定确认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要在广西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设定固定板块予以公开。除保密事项外,要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升级后的权责清单的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干部培训教育阶段。(2017年5月25日前)。
培训干部是实施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培训采取县委党校办班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选派得力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二)第二阶段:清理编制权责清单阶段。(2017年6月5日前)。
各部门(单位)在去年确认保留权力事项的基础上,按要求调整完善本部门(单位)权力事项,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对应的责任事项,完善部门行政权力责任,填写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将“两单融合”工作情况报告、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详见附件2),送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权清办。行政权力少于60项(含60项)的部门于5月31日前报送、多于60项的于。
(三)第三阶段:集中审核阶段。(2017年6月6日—6月30日)。
县权清办牵头对行政权力调整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进行审核,提出行政权力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调整意见,并反馈各部门(单位)核实。行政权力调整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审核结果由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四)第四阶段:公开公布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31日)。
各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公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两单融合”所列事项,编制修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和自治区要求的统一标准进行编制),同时向社会公布。
(五)第五阶段:检查完善阶段。(2017年8月1日—8月31日)。
县权清办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两单融合”工作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员,2017年5月25日前将工作机构和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报送县权清办,联系电话:0779—7290705,电子邮箱。公共邮箱(密码7290705,提供资料下载,不接收邮件)。
(二)健全工作机制。
县权清办要做好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负责权责清单的总体审核工作。县政务办要进一步做好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公开权责清单、指导部门调整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县法制办要加强行政权力调整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做好权力事项调整中涉及到法律法规规章修改的相关工作。其他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三)依法调整完善。
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依法实施的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实施依据和责任事项依据,调整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和行政权力责任,确保行政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全面、真实、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所应承担的责任。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处理。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本系统市级对应机构沟通交流,寻求工作指导,确保我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与市级保持上下基本一致,形成上下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各部门(单位)要在“一表两单”正式对外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县权清办。
(四)强化督促检查。
县权清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的督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有关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实地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位)名单。
融合”工作通讯录。
融合”工作情况汇总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1。
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县国土资源局(海洋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含县房产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含扶贫办)、县林业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含广播电视发展中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县旅游发展局、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二、事业单位。
县档案局、县地震局、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县文物管理局、合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附件2。
序。
号。
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
项。
实施。
依据。
承办。
机构。
责任。
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审核组意见。
注:1.“序号”。根据权力事项清理意见,先分三个部分排序,第一部分为保留、调整、取消的权力事项,第二部分为承接的权力事项,第三部分为下放的权力事项;在上述三个部分中,再分别按权力类型排序。2.“权力分类、项目名称、子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的内容与2016年确定的权力清单相关事项及内容对应。3.“权力调整意见和依据”应注明取消、下放、承接、调整、保留等具体意见;除“保留”意见外,需标明调整依据;属“调整”意见的,还需标明从何类型权力调整到何类型权力。4.“责任事项”应详细注明行使权力各个环节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力事项进行取消、下放的,可不填写)。5.“责任事项依据”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名称和条款。6.“审核组意见”由审核组填写,各单位上报时不用填写。7.使用Excel表格,横向设置,A3纸张,每页均显示表头;大标题20号黑体,其他固定内容14宋体,各部门填写的内容10号仿宋_GB2312字体;同一序号内容不分页显示。
附件3。
序号。
单位。
名称。
分管领导。
牵头负责股室。
联络员。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股室负责人。
姓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注:请于2017年5月24日前将此表电子版报送县编办机关股,联系电话:0779—7290705,电子邮箱。
附件4。
XX部门(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工作情况汇总表。
权。
力。
事。
项。
清。
理。
情。
况。
数量。
内容。
合计。
(项)。
行政许可。
(项)。
行政处罚。
(项)。
行政强制。
(项)。
行政征收。
(项)。
行政给付。
(项)。
行政检查。
(项)。
行政确认。
(项)。
行政奖励。
(项)。
行政裁决。
(项)。
(项)。
原有。
行政。
权力。
事项。
清理行政。
情况。
取消。
下放。
承接。
调整。
保留。
事项数量。
完善。
责任。
事项。
情况。
数量。
内容。
合计。
(项)。
行政许可。
(项)。
行政处罚。
(项)。
行政强制。
(项)。
行政征收。
(项)。
行政给付。
(项)。
行政检查。
(项)。
行政确认。
(项)。
行政奖励。
(项)。
行政裁决。
(项)。
其他类。
(项)。
完善升级后。
注:在“一表两单”正式对外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此表电子版报送县编办机关股,联系电话:0779—7290705,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