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模式,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

创新监督模式,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作用 在县(区)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当前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如何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但最根本的一点还是要创新监督模式,提高监督效能,发挥蝴蝶效应,扩大反腐倡廉教育预警作用,提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身免疫力。

一、监督体制的微改变,衍生监督模式改变的必然。

县(区)纪检监察系统撤销原各局机关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成立县(区)纪检派出机构纪工委监察分局,这种体制的改变,必然要更新以往的监督模式。

我省各县(区)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至今已快三年,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被监督方或多或少存在故意逃避监督的嫌疑。

少数单位及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成立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越多,被发现的问题也就会越多,因而会影响到单位发展和自己的权威、政绩及利益。因此,不愿意接受监督、逃避监督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各种关系未理顺,两种监督模式并行,工作职能有时重叠和交叉。

其中一种是原体制下的纪检监察机关的各种职能的正常履行;一种是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的重新定位(“三重一大”的监督、督查巡查、查办案件等),导致纪检监察机关与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有时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现象。

一是监督难以到位。委局机关赋予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无法参加一些由县(区)委、县(区)政府召开的涉及各职能部门并由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实施相关工作工作会议和接受相关文件,因无法及时掌握政策、信息及工作安排,导致对联系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出现脱节。

二是各单位与纪检工作存在多头联系,有时不知道与对口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还是与委局机关各室联系,导致工作不流畅。究其原因:一是体制运行不畅,职责划分不明。委局机关各室跟纪工委之间应该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职能应该下放,不然会导致监督职能的二重化。二是制度不健全,无法保证工作正常实施。

三是监督事项不具体,操作性不强。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资金额度、决策分类等尺度标准虽然上级纪委已发文作了明确,但是没有明细的规定。如:具体事项是否重大,没有尺度,难以界定;大额度资金是单位“三公”类经费,还是指由单位经手的资金等等的不明确。有些单位则利用这些漏洞打“擦边球”,隐瞒一些“三重一大”事项;所召开的研究相关议题的会议,也不通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列席参加;有的应该告知的事项而没有告之,有些打“擦边球”的事项研究就请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当“挡剑牌”,失去了列席会议实施监督的意义。有的监督事项如工程验收,前期是委局机关相关室参加的,验收却派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关人员参加,对情况不熟悉,实施监督就更没有意义。

四是明确了工作职能,但给予履行职能的空间不够。如: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督查巡查、信访件的调查等工作应有一定的履职空间,不然无法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而是被动应付。

五各类保障相对滞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专业人员配备、工作经费、技术装备保障等亟待加强。因此,监督模式的创新改变势在必行。

二、创新监督模式,应在打破原有体制的基础上重新定位、准确入位。

其实前面谈到纪检监察工作在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各级研究得比较多,做了很多大胆的尝试,成效显著。但归根结底一点,纪工委监察分局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惩治和预防腐败,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在遵循这个目的的基础上,下面仅从创新监督模式上,谈点个人粗略的看法。

(一)新老机制结合,找准切入口,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承上启下的监督教育功能。

纪工委监察分局未成立之前,党风廉政建设包含有七个方面的内容,几乎涵盖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面面面。一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抓好惩防体系构建,推进反腐倡廉教育;三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是治本抓源,加强监管,确保政令畅通;五是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六是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七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之后,对其新增了“三重一大”的监督、督查巡查、查办案件等单项职能。这些新增的职能其实就是党风廉政建设七个方面的拓展与延伸,也就是具体化了。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虽对其有了新的定义,但从根本上并未解决其体制上的问题。简单的延伸并不能解决问题,从另一方面却或多或少地产生了新的监督空隙。这就不得不催使我们去思考新老机制的结合等问题。总不能产生党风廉政室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方面面,它应该有其独有的工作职能,也就是负责指导、下发统揽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对接工作等。纪工委监察分局这个时候就应当全面承担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先锋官”。一个是指导、管理部门;一个是执行机构。

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已有的七个方面的机制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所承担的“三重一大”监督、督查巡查职能等等,本质上应属同一范畴,是统一体。纪工委监察分局应该成为委局机关执行党纪政纪的“拳头”,反腐倡廉的“尖刀”。其切入口其实就是将这些机制有机融合,形成整体。而不是职能重叠,交叉,出现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让对口联系单位不致于有些工作“找不着北”。

(二)整合资源,从监督中拓展案源,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

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单靠教育是起不到震摄作用的,还必须依靠查办案件,用身边查办的腐败分子做最好的反面宣教材料,让贪污腐败问题自控,让腐败分子止步,警示教育功能就实现了。

纵观(区)级纪检监察部门,能上一线专业(职业)化办案及陪护人员相对匮乏,力量相对薄弱。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发展,违纪违法的手段呈现智能化、隐秘化等特点,而办案程序越来越规范,在信访件初核和立案前受时间的制约、场所的限制、办案手段单一、办案安全等因素的制约和限制,给查办案件带来严峻挑战。人员要求已不能完全适应需求。直接影响着基层办案的效率和安全。这就要求委局机关、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兄弟单位能有效地整合资源,不仅从人员选入到人员培训、跟班学习等活动中从严把关。另外一方面还要从对口联系单位的日常监督中掌握线索,在监督中拓展案源。真正做到案件初核到立案到结案,高质量,高效率。在同级查处领导层级上做到高层次。争取查处一起案件,警示一片人。

(三)紧盯目标,从督导巡查中掌握重点,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效参与重点内容、重要环节的监控功能。

纪工委监察分局督导巡查目标就是要各部门在工作中依纪、依规、依程序照章办事。要做到有效,就要明确监督的目标。一是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重点,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重点人员强化监管,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二是以维护党纪政纪严肃性为重点,严格追究责任,该问责的问责,该立案的立案,及时向委局机关报告,及时查处。三是回应社会关注为重点,认真解决突出问题。对看病难、读书难、行路难、环境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参评单位认真整改,促进部门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四是以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工程类政府集中采购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查处纠正。既保证了项目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又为县(区)财政资金开源节流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之,监督模式的改变,必然会让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的突破,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能也将会更加顺手顺风,党风廉政建设环境也将会有新的进一步的改善。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