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车间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制氧车间安全操作规程总则

1、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充分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2、动力厂各级领导、技术人员、生产工人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章全部和有关部分,定期进行考试,并在工作当中认真执行有关制氧工作的设计、安装、实验、检修,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对制氧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才能操作。新参加工作人员或调到新的岗位人员,在进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学习本规程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或承担任务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代培人员在开始工作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3、各级领导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监督本规程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完整齐全,各级领导各级安全员及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4、各级领导不准下达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程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监督周围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违反本规程者,应立即制止。

5、工作人员应集中精力,监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6、制氧大院内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7、制氧厂区内行人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跨越危险区。

8、对认真执行本规程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加强教育,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以行政和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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