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标识成品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现场标识成品保护措施

第1节现场标识

工程产品标识可追溯性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标识分别由材料员分管。

工序标识由各专业工长、质检员,并负责施工搬运、贮存、防护过程中保持完好。

具有可溯性工序标识规定:标识工程部位,通过查询施工日记,标识施工日期,施工队组,通过查阅分部分项工程(隐蔽工程)质量评定记录工程检验试验报告及测量记录等进行追溯。

工程可溯性要求的工序有: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商品混凝土工程、砌体工程、抹灰工程、饰面工程防水保温工程。具有可追溯性的物资标识规定是:通知现场的标识材料入库记录、发放记录施工日记、质检记录,对可追溯物资进行追溯。

工程可追溯物资有:钢筋、水泥、砂、石、防水材料、电焊条、焊剂、保温材料、块料面砖、防水卷材。材料员和施工员分别负责具有可追溯物资工序记录

第2节成品保护。

2.1 对成品保护部门根据责任制和区域划分落实保护措施,并进行检查、监督。

2.2 建立检查记录、损坏后返修复检记录

2.3 建立保护、检查、整修、复检记录

2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