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划方案报审作业指导书[12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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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方案报审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为了体现政府对实施城市规划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的职能作用,使城市和地区的控制性规划设计理念和规划控制目标得以实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必须分阶段地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因规划方案报审的时间长,环节复杂,反复多,在公司内部又需要不同岗位在经办时间上搭接和衔接。所以要求各经办岗位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一旦条件成熟,立即进入报审程序。避免将本作业转化到关键路线上去。

2.作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获得中标土地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批文、土地协议。

3.主管岗位总建筑师: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的定稿,在报审过程中处理主办岗位解决不了的协调问题。

主办岗位土建设计管理:负责收集整理报审资料文件,具体经办报审手续。

4.紧前工作条件。

规划方案招标完成,并按专家评审时提出的主要优化意见作了调整。

5.作业描述。

5.1主办岗位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填报,并同时附送下列文件(带*号的为必送文件,所送原件在窗口交验后退还):

*5.1.1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1.2市测绘院提供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一份,地形图上应有设计单位用≤0.3mm的墨线笔标明的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

*5.1.3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蓝图)二份,图纸须加盖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印章,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标准。

*5.1.4建筑设计方案图(含平面、立面、剖面)及文本二套,图纸须加盖建筑设计方案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印章,且符合国家和本市设计方案出图、文本的标准。

*5.1.5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

5.1.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中要求申请单位送审的相关其它文件图纸等。

5.2第二次送审及以后各次送审所需的文件图纸以城市规划部门前次审核意见要求为准。

5.3规划部门组织召开由规划专家、规划归口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方案征询会,征询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通、民防等管理部门意见,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给予批复。并附盖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或“上海市**区(县)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的核定设计方案

5.4规划部门认为设计方案需要较大修改的,则核发“一审”意见

5.5核发“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批复的时限为每次审核各为30个工作日。

5.6接规划部门总窗口领证通知后,持规划部门发放的“一书二证”联系卡(IC卡)办理领证手续。领取的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和附图。

5.7本主办岗位依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和附图,配合项目经理进入扩初设计阶段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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