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限牌到底合不合法?

1月23日上午,广东省法制办确认已正式启动对深圳小汽车限牌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已进入审查程序。

此前1月6日,东南大学副教授顾大松致信该办,称深圳此次限牌未举行听证会,应属违法,系违法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建议依法审查深圳限牌文件的合法性

毕业论文网 /2/view—12159242.htm  广东法制办补救加分   中青报曹林   公民致信广东省法制办建议审查,这是公民的权利;法制办启动合法性审查,这是义务,也是权力――此前很多人都猜测,广东省法制办不会受理这个公民建议,因为这实在是一个无比烫手的山芋。

启动了审查,如果判限牌合法,会被骂审查完全是走形式,官官相卫,庇护深圳市政府;如果判限牌违法,显然是爆炸性的新闻,开了一个法治先例,也会将深圳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广东省法制办没有顾及这些,依法启动了审查程序,不得不为之点赞。

广东省法制办的这个审查行为事关重大,不只是深圳一地,也关系前面其他城市限牌合法性,还有准备采取类似措施的城市。

不只会影响到政府在限牌上的选择,更会影响到政府对法律的态度。

毕竟一直以来,“政府突然限牌”虽然受到了舆论的激烈批评,但只停留于舆论批评层面,并没有进入合法性审查的层面,一直在法律上没有定论。

结果就是,虽然舆论一边倒地反对,但政府依然故我,完全无视舆论反对而一意孤行,并形成传染效应。

有人说,审查结果肯定是“合法”,不可能宣布为“违法”――其实无论结果如何,法治都会加分。

如果审查结果是“合法”,在舆论众目睽睽之下不可能不给任何解释,必须要以法律依据证明其合法,否则广东省法制办等于把自己也搭进去,与深圳一起挨骂。

如果结果是“违法”,更是法律权威的一次展现,既教训了不守法的下级政府,也会把前面已经实施限牌的地方政府拉进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并且让一直想搞突然限牌的地方断掉念头。

处理法律冲突考验法治良心   法之徒   深圳法制办收到一份考题,题目内容是关于深圳限牌通告突袭是否合法

因为根据当地规定,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答题时间是15个工作日。

限牌通告是否合法,首先涉及其规范性。

深圳市政府属于通告的制定主体角度以及由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深圳交管条例)第七十六条等法律依据来看,其规范性毋庸置疑,因此属于依法审查范围,顾大松质疑的“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能成立。

但我们更应当看该通告是否有违上位法。

根据立法法,违反上位法相关条款则应予纠正,同样依照立法法,深圳市人大常委所通过的深圳交管条例效力高于限牌通告

限牌通告恰巧援引了该交管条例之七十六条也就是该条例中的交通拥堵治理措施,然而通告本身却忽略了另外一件事情,即所援引深圳特区交管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本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限牌通告不免出现了选择性援引,即援引交通治理的法律依据,但是没有援引制约依据,更没有按照制约依据中的时限开展工作,因此与上位法有冲突之嫌,应予修正。

当我们将“可能增加的汽车保有量”和“实应维护的诚信、法治”放在天平的两端,不知从法治良心和法治决心的角度,我们应选择短期的效率还是选择长期的公正、公平?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