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对现代法治的相关综述

中图分类号:D9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4)05—0110—03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也在向前推进,从立法数量就可以看出来,但很多法律执行起来很难。

有很多先进的、现代的法律难以付诸实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这和当今中国的法律发展方向有关。

我国很多法律是从国外移植的,法律的发展不接地气。

许多看似美好的法条和制度,在中国现实的社会变得格格不入。

举个例子:根据外国的法律思想,法官应当是中立的,民事案件应该是以不告不理为原则的,但是在中国的基层法院,大部分法官是要进行送法下乡活动的,而且有很多的法官并不是像课本上说的那样在法庭中穿着法袍拿着法锤进行审判的,而是深入到人民法庭或者直接进行炕上开庭。

这在先进法治思想看可能是荒唐的,可是在中国的基层法院却是符合实际的。

所以,笔者认为,法律的制定,法治的推进是要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是要和当地的法律思想所匹配的。

推行中国特色的法治,首先要弄清中国特色的法律思想

下面我们就从儒道法三家法律思想比较中寻找中国特色的法律思想

简历大全 一、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是以孔丘(约公元前551—前479年)为创始人的一个学派。

其中主要的代表的人物有孔丘、孟轲、荀况和董仲舒等人,孔丘思想体系的核心是仁,提倡礼治德治和人治,但不完全否认法治主张德主刑辅以德去刑和宽猛相济,他注重德礼教化,反对不教而诛,主张慎刑罚、薄赋敛、反对严刑苛政,提倡以礼服人。

孟子的特别重视仁政对孔子的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继承和发展,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说法,强调了人民的重要性。

荀子提出了最早提出了礼法统一的主张,开创了儒法合流的先例。

董仲舒的理论是这样的:天以阴阳成岁,阳为德,阴为刑。

天重德不重刑,人君应上承天之所为,治国任德不任刑,如果违悖此原则,天会先降灾害以谴告;如果人君不知自省,天又会以怪异现象加以警惧;如果人君再不改过,便将伤败失国。

儒家主张一个社会应该要有许多不同性质的规范协同运作来维持秩序。

在这些规范里,他们特别列出了道德、礼仪、法律和政令四类。

认为规范是由掌握了社会权威的人所制定。

孔子说:天下有道,礼乐征伐由天子出。

因为道德最接近理性、人情,最容易被人接受,所以它是一套最广泛的准则;法令也可以合乎理性和人情,但是并非必然。

思想汇报 儒家认为法令有以下三点缺陷:第一,它是权威者制定的,这些人未必公正、明智,而常常为了自己的利益立法,所以人为法没有证实自身正当性的能力,需要靠道德去判断它。

第二,无法尽书。

第三,荀子曾说:以法或依法为治不足以合大众,美国家。

因为法律不像道德那样容易为人们接受,要靠权威者用强制的手段才能施行,权威者用来强制人民的手段不外行赏、施罚,诉诸于人们趋利避害之心。

但是利害是相对的,人们在决定是否要做法令所要求或禁止之事的时候,就会计算一番,如果所得的奖赏比付出的代偿低,便不会去遵守法令。

荀子日: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

《礼记》经解篇说:礼之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

因为礼可以有这样潜移默化的功能,所以特别受到儒家的重视。

儒家思想规范的基础从鬼神的旨意移转到了人的心愿和理性,认为规范并无神圣性和永恒性,而应该与人的需求和因时因地而生的对于公平正义的认识配合并发展。

厘定了各种规范的层次。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说明了各种规范的适用方法。

强调了人民与权威者之间的相互、对当的关系。

指出多种规范应该结合起来协同运作,以建立一个安宁和谐的大同社会

简历大全 二、法家法律思想   法家主张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其代表人物多系当时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和军事家。

春秋时期的管仲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的李悝、吴起,战国中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战国末期的韩非、李斯是法家的主要代表。

法家主张要集中全国的权威于君主一人,由他用势、术和法来压制甚至消灭其他可能与他争权、窃威、乱国,被韩非称为重人的贵族和大臣,以及妨害增加国力的寄生之民,如不事生产的商人和高唱仁义道德的知识分子等等(商君所说的螟螣蚼蠋),因为这些人的行为对政治权威产生了一种隐藏却确切的威胁。

因此之故法家有许多极端的主张,其中最显著的是:第一,他们否定政权以外的权威

第二,他们强烈地排斥当时社会里流行的与他们的主张不同的思想和由那些思想而产生的规范

商鞅认为,不同的时代应有不同的治国手段。

他指出,当时的社会已大大不同于以前的社会,当时的世道是一个乱世,民心堕落狡伪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

因此,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易也。

,他进一步指出,在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上世,可以靠亲亲来维系;在上(尚)贤而(悦)仁的中世,可以靠仁义来治理;在贵贵而尊官的下世,则亲亲、仁义都行不通,必需立禁、立官、立君;而在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今世,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采用一种内行刀锯,外用甲兵的暴力才能解决问题。

代写论文 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历史观,讽刺言必称尧、舜,儒家是守株待兔的蠢人,认为上古时期,以礼治、德治就能治理好天下;现在是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

道德与智谋竞争的时代已经过去了。

社会历史的发展,时代的变化,治理社会的方法也要随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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