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芬太尼复合利多卡因用于再次剖宫产硬膜外的麻醉观察

摘要:目的 观察芬太尼复合利多卡因用于瘢痕子宫再次剖宫产硬膜外麻醉效果

方法 选择本院产科瘢痕子宫再次剖宫产产妇120例,硬膜外穿刺成功后注入2%利多卡因试验剂量3mL。

随机分为对照组观察组,对照组硬膜外腔注入单纯2%利多卡因5ml,观察硬膜外腔注入2%利多卡因5ml+舒芬太尼25ug(0.5ml),观察麻醉平面无异常后,两组硬膜外腔均注入2%利多卡因直至麻醉平面达T8。

结果 观察产妇VAS明显优于对照组(P0.005);两组新生儿评分均大于9分,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 利多卡因合舒芬太尼用于再次剖宫产硬膜外麻醉镇痛效果理想,对母婴无不良影响,提高产妇满意度。

关键词:疤痕子宫再次剖宫产;舒芬太尼硬膜外;安全性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在本院行再次剖宫产的疤痕子宫足月孕妇120例,心功能(ASA)Ⅰ~II级,年龄23~39岁,体重56~85 kg,身高152~170 cm。

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

各60例,两组产妇在年龄、身高及体重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硬膜外麻醉禁忌症及拒绝硬膜外麻醉的除外。

1.2麻醉方法 孕妇入室后常规监测ECG、BP、SpO2、HR。

均在左侧卧位行L2~3间隙行硬膜外穿刺,向头端置管3 cm。

硬膜外穿刺成功后注入2%利多卡因试验剂量3mL,固定导管后平卧,确定无脊麻征象及其他不适。

对照组硬膜外腔注入单纯2%利多卡因5ml,观察硬膜外腔注入2%利多卡因5ml+舒芬太尼25ug(0.5ml),观察麻醉平面无异常后,两组硬膜外腔均注入2%利多卡因直至疼痛平面消失达T8。

手术过程中产妇诉疼痛不适者,静脉给予舒芬太尼10ug,七氟醚吸入给予补救措施。

观测指标以总剂量注药结束开始计时,5min后测麻醉平面达T8开始手术,(分别于切皮(T1)、牵拉腹肌(T2)、新生儿娩出(T3)探查腹腔(T4)及关腹(T5)和术毕(T6)时评估产妇镇痛效果产妇的满意度。

采用疼痛视觉模拟评分法(VAS)0~10分无疼痛为0分;轻度为1~3分;中度为4~6分;重度为7~9分;剧烈为10分。

记录疼痛平面消失达T8时间,利多卡因用药总量麻醉不足给予麻醉补救措施的病例数并由接生医师评估新生儿Apgar评分。

1.3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 19.0统计软件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和U检验统计学分析。

2结果  2.1两组产妇各时间段VA S比较 观察产妇VA S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2.2两组疼痛平面消失达T8时间,利多卡因用药总量比较 观察利多卡因用量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疼痛平面消失达T8时间短于对照组(P0.05),见表2。

2.3新生儿Apgar评分出生时、1min、5 min的Apgar评分均9分,无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二胎的改革,疤痕子宫再次妊娠再次妊娠剖宫产分娩率远远高于阴道分娩率,再次剖宫产率为90.48%[1]。

剖宫产手术的麻醉多采用硬膜外麻醉,首次手术后硬膜外腔局部瘢痕组织形成可能影响再次硬膜外麻醉麻醉效果,导致硬膜外麻醉效果欠佳,产妇术中疼痛不适[2]。

局麻药和阿片类药物在硬膜外联合应用时具有协同作用且可加快感觉神经的阻滞速度[3,4]。

利多卡因是酰胺类局部麻醉药,麻醉作用起效快,可迅速阻断神经兴奋与传导,但在应用于疤痕子宫再次剖宫产硬膜外麻醉中时,单纯利多卡因术中会有一定的牵拉痛,麻醉效果欠佳;舒芬太尼是M/E噻吩基衍生物芬太尼的衍生物,脂溶性大,其亲脂性约为芬太尼的2倍,易透过细胞膜和血/脑脊液屏障。

具有良好的硬膜外镇痛效果,能够穿过硬脊膜后以弥散作用进人到脊髓,起到节段性的镇痛效果,对于内脏的牵拉痛有明显抑制作用。

芬太尼对u型受体具有更高的选择性,镇痛作用在芬太尼族中最强。

可作用于脊髓阿片受体,药物更易穿透硬膜下的脂溶相进入蛛网膜下腔,从而作用于脊髓阿片受体,通过受体的激活而产生迅速强烈的镇痛作用。

芬太尼可抑制伤害性剌激的传导,增强了局麻药利多卡因麻醉作用,缩短了麻醉药的起效时间,减轻手术中内脏牵拉反应。

由于硬膜外给药不作用于全身的阿片受体,因此对胎儿是安全的。

综上所述硬膜外利多卡因联合舒芬太尼应用于疤痕子宫再次剖宫产术起效快,麻醉阻滞时不良反应小,可以提供良好阻滞效果,提高产妇剖宫产术中舒适度和满意度。

参考文献:  [1]李芳.疤痕子宫再次妊娠126例回顾性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6,21(6):809.  [2]周洪贵,李佳平,黄锦,等.腰硬膜外联合麻醉和持续硬膜外麻醉用于二次剖宫产效果的比较[J].重庆医学,2010,39(1):64.  [3]崔琦芬,陆晓刚,汤士亚,等.舒芬太尼的研究进展[J].西北国防医学杂志,2013,34(5):44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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