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矿井必须有完整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翼或水平通风系统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通风系统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实际施工及生产程严格实施。

3、矿井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集追产量进造成不合理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通风等现象。

、非长壁采煤法、残采、回收煤柱、地质构造复杂地段回采通制订专门措施公司批准可采用局部供风但必须安装沼气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矿井各地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

6、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必须有通风队技术主管参加并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主导见。

7、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通风队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风筒、防尘管路、隔爆水袋等通风设施质量应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统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性。

对不合标准构筑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0-50元罚款。

8、加强通风设施使用管理和维护。

通风队每月初划分设施管理责任围各采掘队组对责任围通风设施管理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

罚责任人0-50元。

造成影响生产要追究责任。

9、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两巷相距0米前由技术科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以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接到通知应及编制贯通措施做防止瓦斯积聚、调整系统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或单位不及调整罚00-500元。

0、每年进行次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矿井检修前组织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主要通风机管理、矿井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至少检次。

做记录确保主扇完次不罚00元。

、备用主扇确保完能随投入运行否则矿检每发现次不完罚机电科50元。

3、矿长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次发现问题及整改逾期不改每项罚款50元。

机电部门对运主扇和备扇进行调换应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罚机电科00元(特殊情况除外)。

5、调换主扇要及通知通风部门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

风量调整不及造成井下风量不足次罚通风部门50元——00元。

6、通风机电部门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提升或降低主扇立闸门装置。

否则发现次罚机电科50元-00元。

7、主扇机房实行值班制发现脱岗次罚机电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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