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理与法理之间]法理情之间的关系

导演: 王心慰编剧:关颂玲   主演:陈展鹏、杨怡、黄浩然、唐诗咏、黎诺懿、阮兆祥 首播日期: 2011年6月27日      情理法理哪个更接近真相?这其实是一个千百年来都存在争议的问题。

按理说,文明社会,法通常要大于情,可人又是情感动物,谁也不想成为冰冷的法器奴隶,因此二者的矛盾基本上是无法调和的。

但探讨不会停止。

因此就出现了许许多多以此为主题的影视作品,本剧就是其中之一。

几个性格迥异、术业有别的律师在面对刑事、民事等多重不同类型的案例,在努力打赢或打输官司之后,都有了一个重要的认识,即“真相”并不在法庭之上。

这里的“真相”得打双引号,因为此“真相”并非法庭裁决的事实,而是事件的本质。

举个例子,一个长期被父亲虐待的青年,他为了保护母亲而杀掉父亲,他应不应该被判终身监禁呢?我不是法律专家,但从个人情感上来讲,我倾向于对他进行惩罚,但不至于如此之重。

香港新生代小生陈展鹏饰演的大律师刘思杰则比我的想法要极端得多,他为了心中认定的“正义感”,居然冒着被“停牌” 的危险,企图替这个有罪的青年开脱。

在这里,法庭真相与他内心的“真相”明显产生了剧烈的摩擦,在我看来,这个人物的悲剧性在于:他是个好人,但不是一个好律师

此类案件在本剧中还有很多,矛盾核心无外乎我在上面提到的“情与法的纠结”,只是由于角色定位的原因,选择的路也不尽相同,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法庭剧在香港已经有了很长久的历史。

在我的记忆中,最早看到的TVB经典剧集中,经常会出现港式法庭的场景,有或庄严或诙谐的法官,有能说会道、善于揪人话语小辫子的控辩方律师,还有铁栏背后的被告,以及总是在关键时候出现的证人。

法庭辩论戏可以说是港剧中唯一场景单一却又悬念迭出、妙趣横生的片段,这非常考验编剧的能力,从《一号法庭》到《第三类法庭》,港剧确实出了不少成色相当的法庭剧,但距离影史上最经典的法庭戏《十二怒汉》还有不少差距。

看多了港剧,有一段时间,我甚至认定法庭审案就应该是这样的,激动不已,直到真真切切地去我市当地法院旁听了一次庭审后,才被“真相”搞得大失所望。

还是回到本文最初的那个疑问:情理法理哪个更接近真相?前不久,震惊世人的药家鑫杀人事件,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大讨论讨论的焦点集中在死刑是否应该废除这样的问题上,各方的辩辞同样还是放在情(人权应当也在此列)与法的上面。

从某种意义而言,探讨的结果似乎已经没那么重要了,在情理法律之间,中国公民法制意识大幅进步的“真相”呼之欲出。

注解   据了解,在停牌期间,不可以律师身份出庭及接见客人,亦不可以担任律师行合伙人,即使在律师行内以义务性质提供法律意见,也要受持牌律师监管。

因为香港作为殖民地被英国统治了上百年,沿袭了英国的法律,就连像假发一样的律师帽也是法官和律师的传统。

一个音乐学院的大学生撞车并杀人,后被执行死刑,但关于他的讨论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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