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经理以上员工行为规范[120015]

房地产公司经理以上员工行为规范

基本准则。

1、经理以上员工(以下简称责任人)是指集团所属分公司的车间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和主任(副主任)以上级别以及集团总部办公室的员工。他们对集团(公司)经营负有更大的责任,每一项职务行为和经营决策都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上级、下级及集团(公司)整体,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忠实履行职责,对集团负责、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

2、各级责任人应模范执行员工行为准则和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做到廉洁、公平、进取、言行与职务相一致,为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3、责任人不仅在任职期间,而且在与集团(公司)约定的辞职后一定时间、范围内,都不得利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集团(公司)资源和客户资料,自营或为他人经营集团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

经营管理。

4、相关责任人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就本企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向集团全面负责。

5、责任人必须贯彻集团及其直接上级制定的经营方针,准确反映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提供数据报表,确保完成集团及其直接上级下达的各项经营任务。

6、责任人在其直接上级或者上级职能部门的指示有明显不当时,有责任及时向其指出,并提出自己的书面建议;如建议未获采纳而执行上级指示最终造成损失时,责任由其作出指示的上级承担,同时必须向董事局如实汇报。

财务管理。

7、责任人必须接受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在其职权范围内对本企业财务经营成果全面负责。

8、责任人必须遵守财经法规,贯彻集团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并将本公司财务制度报集团计划财务中心备案。

9、责任人应将本公司所有财务活动置于集团计划财务中心或者直接上级监督之下。禁止回避监督,私设帐外帐、小金库;禁止向集团外机构或个人出借资金、提供担保、抵押或者其他财务承诺。

人事管理。

10、集团下属公司负责人要配合和支持集团人力资源部下派的人事专员的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设置工作障碍。

11、集团下属各公司人事专员实行在业务上直接集团人力资源部领导,在行政事务上由所在公司领导的双重领导的方式,对各公司人事专员的考核以集团人力资源部为主。

12、集团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参照集团制定的人事政策,决定对员工的晋升和奖惩。

13、责任人对其下属员工负有指导培训、考核监督以及准确评价的责任。

14、责任人应秉公处理各项人事调整,不得基于任何私人目的来处理下属员工的录用、晋升、奖惩等事项。

监督管理。

15、责任人的一切职务行为和任职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都必须接受集团总部及其直接上级监督和监察。

16、责任人应主动接受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其直接上级在职权范围内进行的监督检查。

17、责任人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迅速向其直接上级集团职能部门报告。

(1)员工人身遭受严重伤害,或者被司法机关拘传、拘留、逮捕、收审或者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

(2)公司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或者将有被起诉、资产被查扣、冻结之可能的;。

(3)公司被政府部门批评、处罚以及采取其他不利措施的;。

(4)公司被传媒曝光或者出现其他严重公关危机的;。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劳动纠纷的;。

(6)其他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重大意外事件。

18、责任人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受全体XX员工、尤其是本公司(部门)全体员工监督。全体员工也都有权力和义务向责任人当面提出或向上级部门反映责任人违反制度规范的错误行为。

督办管理。

19、集团对执行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未完成或未达到要求责任人实行督办管理。由上级部门对下级某项工作以《督办单》的形式明确注明督办内容、完成标准、完成时间。

20、责任人必须按照《督办单》的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按限期完成工作。

21、如果责任人未按期完成被督办的任务,集团将按照《督办单g。

t;、过失单实施细则》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责任人应给出充分的理由说明和解释,并由下发两单的责任人确定该单的执行结论(如罚款,免责,延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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