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区工商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通知

某区工商局关于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

工商所,局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E 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硚办文[2013]44号)以及区治庸办《关于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硚治庸办发[2014]4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公务车辆集中管理。

为提高公车使用效率,依据《办法》要求,局办公室对机关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每台车辆指定固定的车勤人员,负责该车辆的驾驶及保养车勤人员是该车辆第一责任人。工商所个私协的车辆由所长、秘书长安排使用,所长、秘书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登记和公示管理。

办公室应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统一安排调度用车

(一)局机关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当日或次日用车的,应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到车队登记填写“派车单”调度派车。各工商所个私协因公需要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派车单”由所长、秘书长统一调度。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出市外的,原则上应提前至少2天填报“市外用车登记单”,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方可。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未履行公务用车手续的,不得直接指派车勤人员出车。

(四)局办公室、各工商所个私协应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台帐。

(五)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用于参与吃请、健身、接送上(放)学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事宜。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六)每月底对用车油耗里程、运行费用单车核算进行公示。

三、严格公务车辆停放管理。

局机关车辆应严格执行回单位停放制度。在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回指定位置停放,不得擅自在外停放过夜。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车辆一律封存停驶。车辆如需在本单位外的行政事业单位停放时,必须办理报备手续一式二份(报监察科、办公室各一份)。工商所个私协的车辆停放由所长、秘书长负责,应停放工商所个私协的楼下。严禁报销公务用车在居民小区停放费用

四、强化车辆运行和保养维修成本管理。

建立和完善车辆资产台帐,实行车辆维修先申报,后送修,先预算,后支出管理制度,不得在车辆维修费用中序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健全用车油耗里程、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公示制度,实行节奖超罚管理,降低运行维护管理成本。

(一)严格公务用车油卡管理。车辆用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在中国石化加油站购买,严格落实“一车一油卡”制度,刷卡对车号加油,严禁用单位的油卡为私家车加油。车辆在市内及出差用油一律刷卡消费,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现金加油。

(二)车辆维修必须严格执行维修审批程序,到具有政府采购资格的专业维修维修

(三)车辆维修前,由车勤人员填报维修单,写明维修项目和原因,经诊断小组及车队负责人初审后送车到厂家估价,预算单经办公室、局领导批准后进行修理。车辆行驶途中出现故障需要及时维修的,必须先向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四)各所执法车辆维修费用由局承担60%,工商所承担40%。车辆每5000公里或6个月(不到5000公里的)保养一次,保养费用由局承担。逾期未保养的,按车辆保养费用的2倍扣减工商所经费。

(五)所有车辆在送修期间,车队负责人应随时掌握了解车辆维修情况,车勤人员应每日在厂跟踪维修,并报告有关修理情况。

(六)所有车辆维修(含购材料)费用须当时核定价格并由车队负责人及司机签字记账,由办公室统一分批结算。

(七)车辆必须按交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年审,年审费用由局经费支付,年审完毕应将年审记录报办公室工商所逾期未按规定年审的,按年审费用的2倍扣减工商所经费。

五、狠抓车勤人员职业道德、岗位职责和行车安全管理。

办公室加强对车勤人员的出勤、加班、安全、学习、绩效奖罚等统一管理。

(一)车勤人员应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参加周业务学习以及公安交管、自检组等安排的安全学习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车勤人员应清晰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出车,中午休息时间不得喝酒,不得酒后驾车,不得擅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

(三)车勤人员应爱岗敬业,细致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认真落实“三勤”(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和 “三查”(出车前、行车中、回库后),随时保持车辆良好的使用状态,杜绝事故隐患。

(四)完善岗位职责、行车安全考核奖罚等管理制度,对不遵守车辆管理制度的行为和人员,按管理制度严格处理。

1.办公室每月定期公布根据武汉市交通网查询的车辆违法记录,每半年对局机关专职驾驶员车勤人员出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对无事故、无违法记录、能遵守区局各项规章制度的驾驶员车勤人员给予奖励。

2.对违反交通法规情节严重的,正式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人员予以辞退。

六、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纪律规定。

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服务管理对象、协作单位车辆并报销用车费用

E 区工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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