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学科(扶持学科)管理制度

医院重点学科扶持学科管理制度

(一)重点学科扶持学科建设标准。

1.学科定位:学科结构合理,主干学科与相互支撑的学科之间互补性强,优势明显;在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特色明显,综合性强,能形成较大跨度的学科交叉;能够形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学科管理机制;具备对外合作的条件和能力,在学术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与国际和国内同学科领域有比较广泛的交流;重点学科建设要做到方向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支持到位。

2.学术队伍:重点学科必须在本学科方向组成一支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其基本标志是,各层次人员配备比较齐全,学术态度端正、思维活跃的学术队伍。学科带头人要积极参加各类国家级和省级的学术团体,并力争当选常务理事或理事等职务,入选省级或市级学科带头人或者省级、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增强对外学术交流的力度,扩大本学科在社会上的学术声誉。在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上,注重扶持年富力强、学术造诣较深的中青年医师。精神医学重点学科学术队伍建设标准,必须在人员配备、结构组合及学科带头人选拔等方面,参照省级重点学科学术队伍建设标准。

3.科学研究:重点学科必须形成1个以上比较稳定的、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重点学科科研工作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适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学科每年要保证取得突出的科研成绩,出版或发表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论文,力争提高学术刊物的级别和档次,并积极组织各种科研项目和奖项的申报,力争获得厅市级或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重点学科每年必须承担一定数量的省(部)、市级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学术水平较高的项目,通过各种渠道,力争每年能获得一定数量的横向科研经费。重点学科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以及科研奖项等方面,要取得高于其他学科的优异成绩,为成为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重点扶持学科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重点学科扶持学科)管理措施。

1.医务科负责对重点学科的管理。每年年终要对院级重点学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估,表扬成绩,提出问题,督促整改。

2.学科带头人职责。

(1)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根据院制定的重点学科管理办法和重点学科经费管理规定,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并报院医务科批准。

(2)负责安排、实施、监督、检查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年度经费使用计划

(3)配合医务科,定期对学科建设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检查结果报医务科

(4)在分管院长和医务科的指导下,负责接受上级对本学科建设情况的全面检查、评估和验收;。

(5)对科内其他成员未能严格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或未能严格执行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的情况,学科带头人可以提出具体的"纠改"措施,责成其严格执行。

(三)重点学科扶持学科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1.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制定。在制定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时,精神科系列要将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标准视为本学科建设的总目标。

2.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要突出强调到某一时期,要达到多少高级职称;争取多少个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几项市级以上科研奖励;获得多少科研经费;增加哪些设备等等。年度科研计划必须明确,本年内力争发表的论文数目;研究哪些课题;力争取得哪些奖励等等。

3.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要有很强的操作性,要责任到人,每项工作要有明确的完成期限。重点学科年度科研计划应上旬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批准。

4.每年年末,要根据建设规划年度科研计划,对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并写出详细的总结报告,供医务科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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