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监理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1 为保证工程连续、均衡施工,实现投资、质量、进度目标的实现,实行开工申请制度.
2 开工申请制度是指承包单位在充分作好施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书面向监理单位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单位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并书面批准开工才可动工兴建的一项现场管理制度;。
安装工程的设备台数、管道长度、自控仪表台(件)、电气台(套)、防腐面积等;。
施工准备工作情况(图纸资料、进场人员、施工机具、交底情况、材料准备、设备到货等),开、竣工日期等,并应有承包单位行政、技术负责人签章;。
5 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至少一周内向监理单位送达开工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落实开工条件,并予审批。监理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5.1.拟开工工程图纸及后续供图能否保证连续施工,是否已经进行了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5.2.承包单位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是否已经审批;承包单位内部技术交底情况如何;。
5.3.承包单位现场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现场管理需要,进场人员数量及工种配备、施工机具型号、台数、状况能否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要求,持证上岗人员有无上岗证;。
5.4.工程设备到货是否能够保证连续施工,是否经过开箱检验,材料供应情况及质量状况,保管措施是否健全;。
5.5.气候情况及水文地质情况对施工有无影响,应采取的措施是否齐全;。
5.6.周围协调配合条件是否具备;。
5.7.计划开、竣工日期对总工期有无影响,是否需要作调整;。
6 监理单位在落实开工条件时应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并提请业主作好资金准备和需业主作好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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