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新农村建设重点村选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战略部署,统筹推进美丽乡村、新农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全省从2016年开始,利用2年时间,启动新一轮新农村410个重点建设,着力打造新农村建设精品和样板,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现制定重点选定工作方案如下。

毕业论文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吉林为统领,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基础、新农村建设为统领、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突出重点村主导产业建设、民生发展,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配套建设,强化文化建设和生态保护,推动“物的新农村”与“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努力实现规划科学、村容整洁、生产发展、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和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点村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二)选点原则   1.选点范围。

第一批建设的1000个示范村和2014年~2015年建设的421个重点村不纳入选点范围。

其他行政村均可纳入重点选点范围。

2.择优选点

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要求,重点选择基础相对较好、人口相对集中、布局相对合理、辐射带动作用较强、农民人均收入较高的村作为建设对象。

能够带动分散村屯向中心村、大村集中的,优先选择。

纳入城区规划的城中村不予选择。

3.统筹建设

以市(州)为单位对所辖县(市、区)按照点面结合、集中连片的原则,统筹选点布局,增强示范性和带动性。

第一批重点建设党政领导重视、财政支持有力、实际成效突出的,在分配指标上可以适当倾斜。

4.突出特色。

选择不同地域类型、不同产业基础、不同民族特色、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建设模式的村。

边境地区要与强边固防建设相结合。

5.综合确定。

按照村申报、乡(镇)把关、县(市、区)推荐、市(州)审核、省综合确定的工作程序,推荐选定重点村。

(三)建设内容   以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为重点,并实现整村推进绿化美化和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二、选村条件和实施步骤   (一)选村条件   选定重点村,要符合下列条件。

1.班子建设

村两委班子团结,凝聚力、战斗力强,视野开阔,思想解放,勇于改革创新,带领农民致富和管理村级事务能力强。

村干部作风正派、廉洁自律、群众拥护。

2.区位优势。

符合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布局要求,有利于打造样板村群,地理位置优越,辐射带动范围广,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大,适合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生态旅游、电子商物、现代物流等新兴业态。

3.经济基础。

主导产业明显,突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循环经济链条,基本形成“一村一品”格局。

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农民人均纯收入较高。

4.基础建设

村内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有较好基础,村庄规划整齐,村容整洁。

5.投入要求。

在新农村建设中能够实现多渠道、多元化投入能力较强的村。

市、县两级政府保证能够安排一定规模的配套资金。

乡(镇)积极组织推动,村集体自我投入能力达到15万元左右。

多方筹集建设资金,能够有效整合各方面资金项目,社会帮扶力度较大。

6.农民意愿。

农民自主投入、自主建设、自主管理的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直接受益的项目建设农民自主投入为主。

7.乡风文明。

积极开展文明村屯、文明户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落实,创新打造文化品牌建设,无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无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施步骤   省根据行政村数量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投入能力等因素,将重点建设指标分解到市(州),市(州)将指标再分解到县(市、区)。

分配数量应当多一些,履行村级申报、乡(镇)推荐、县(市、区)审核、市(州)初审的程序,预选定450个重点村。

1.村级申报

8月20日前,申报重点村填报有关表格和材料,并签署乡(镇)意见,一式6份,村和乡(镇)各留存1份,报县(市)4份。

2.县级推荐

县(市、区)根据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重点选定原则和条件,择优确定重点推荐名单,于8月30日前将推荐重点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州)。

3.市级审核

市(州)根据本地区统筹建设的要求,对县(市)推荐重点村进行审查和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可做出调整,9月10日前将审核结果(一式2份)报省。

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可将重点申报材料直接报省。

4.省综合确定。

9月30日前,省组织检查组深入各地对上报的重点村进行全面核查,形成重点选定初步意见,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施行。

三、主要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村的申报、审查、审核和综合评定工作,确保重点村符合条件标准,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推动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和改善人居环境工作深入展开。

各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选村工作。

要做好组织协调、综合汇总、审核把关和及时上报等相关事宜,确保按时完成重点选定工作。

(二)搞好发动,深入宣传   要通过会议和新闻媒体发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重点建设的认识,增强主动性,形成踊跃申报、积极建设的大好局面。

(三)履行程序,完备手续   按照规定,严格履行重点申报推荐审核和确定程序,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和撰写申报材料,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

(四)尊重民意,注重方法   选定重点村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准不顾基层意见和农民意愿,强行定点,强行建设

拟报的重点村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及时向村民公示公开。

(五)及时沟通,加强衔接   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选定工作,及时向省汇报工作情况,保证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质量。

(省新农村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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