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二、在规定的交接班时间,如果接班人还没到时,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三、锅炉发生事故,未经处理完不得交班,待事故处理结束后或经代班人同意方能交班。
四、在交班前应做好清炉、出渣,清扫锅炉房、锅炉设备、值班室及包干区内卫生。
2、检查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给水设备、排污阀、引风、鼓风机等设备是否灵敏可靠。
3、锅炉可见部位是否有变形、起包、漏水和损坏现象,炉墙炉拱等处是否有裂缝、塌陷等情况。
六、待接班人检查完毕,交班和接班人员共同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办完交接班手续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
七、一号锅炉回水温度须在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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