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资办店养小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问: 毕业论文网   离职的技术员郑某与妻子周某奋力打拼,把一个小染料厂办成了一个化工厂

有了钱之后,郑某背着妻子从化工厂抽出资金开了一家酒店,安排情人赵某当了经理。

近年酒店经营不景气,加上赵某不懂经营酒店严重亏损,前不久欠下巨额债务关门停业。

因为酒店化工厂的“子公司”,债主纷纷要求化工厂还债。

周某得知一切后提出离婚,与郑某实行股权分割,由郑某用自己的那部分抵债。

请问法律会支持吗?   答:   以《婚姻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2号)》第2条、第17条中(2)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当夫妻共同所有,所负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没有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没有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周某的主??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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