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施工验收程序

一、电气照明装置验收 1.验收项目 (1)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的灯具、开关、插座及照明配电箱(板),其中心轴线、垂直偏差、距地面高度。 (2)暗装开关、插座的面板,盒(箱)周边的间隙、交流、直流及不同电压等级电源插座的安装。 (3)大型灯具的固定,吊扇、壁扇的防松、防振措施。 (4)照明配电箱(板)的安装和回路编号。 (5)回路绝缘电阻测试和灯具试亮及灯具控制性能。 (6)接地或接零。 2.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竣工图。 (2)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3)产品的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文件。 (4)安装技术记录。 (5)试验记录。包括灯具程序控制记录和大型、重型灯具的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记录。 二、IKV及以下配线工程 1.验收项目 (1)各种规定的距离。 (2)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3)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设置的位置。 (4)明配线路的允许偏差值。 (5)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电阻。 (6)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7)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8)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2.验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竣工图。 (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各种试验记录。 (5)主要器材、设备的合格证。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mm)。

管道名称配线方式穿管配线绝缘导线配线导线配线蒸汽管平行管道上100010001500管道下5005001500交叉3003001500暖气管、热水管平行管道上3003001500管道下2002001500交叉1001001500通风、给排水压缩空气管平行1002001500交叉501001500。

注: ①对蒸汽管道,当在管外包隔热层后,上下平行距离可减到200mm。 ②暖气管、热水管应设隔热层。 ③对裸导线,应在裸导线处加装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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