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报怨”有时要不得|以德报怨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七届中国新闻奖评选中,《风雪中,伫立着四位“厚道”的农民工》获得通讯类一等奖,说的是河南南阳四位普普通通的农民工在被老板拖欠5000多元工资而生活无着的情况下,却坚持看管老板仓皇出走后遗留在厂内价值几万元的物资。

文章赞美了在“以德报怨”的做人原则下。

民工还在极力维护恶意欠薪者利益的做法。

而在笔者看来,这样的简单赞美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在这种情况下,最佳的做法是要求法院把老板留下的部分资产先予以执行为民工的工资。

咱们中国人有个习惯,受到伤害,好像只有抱着以德报怨的态度才算是大度为怀,做人的境界也仿佛因此得到了提升。

大家一听到以德报怨都以为这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非如此不足以体现泱泱大国的气度和风范。

殊不知,正因为这样,一句“以德报怨”,多少好人受了累,多少坏人卖了乖。

就拿那几个民工来说,挨了饿,耽误了时间,也等不到老板的良心发现。

民工们的善良和以德报怨的传统美德显然在这里让民工们受了更多的苦。

另有一例,济南出租车司机刘彦友在开出租车时遇到了歹徒打劫。

刘师傅被连捅三刀,在搏斗中歹徒也受了重伤。

刘师傅的妻子齐小平闻讯赶到医院看丈夫时,恰好碰到捅伤丈夫的凶手无钱出住院费。

她主动给凶手垫付了一千元的住院费,并且念其家境不好不要其归还。

一时赞誉四起,当然置疑者也是有的。

也不过是对其好事做过了头表示一下罢了。

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个垫付的责任并不是齐小平应承担的,至少也是政府和医院的义务;而更有甚者,齐女士不要其归还借款。

这个举动固然可敬,感歹徒之伤而心怀悲悯,但对于社会而言倒不一定是件好事了。

抢劫伤了人就应该坐牢接受法律的惩罚,如非如此,又把司法处理置于何处呢?宽容不是没原则的。

人也只能善尽职责。

以德报怨诚然是大善,但是。

社会念,为长治久安着想,还是恪尽本分为好。

借用西方的一句话:“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

”受害者有受害者的固有立场,还是主张公正惩罚好一些。

社会公正远比德行更重要,在公正社会体系之下,德行不能成为保护恶者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善者必须原谅恶者才能达到至善境界的紧箍咒。

由此,笔者对“以德报怨”的说法一直抱着不解的态度,难不成咱中国人让人欺负了,甚至连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也谈不到的情况下。

应当对行恶者施以善行吗?这样的行为,值得提倡吗?社会的主流不应是警醒受害者应当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

讨论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吗?何以对这种超出自己角色和能力的善行加以鼓励呢?想来这对社会风气也没有什么裨益。

奈何每想及此,人家就把祖训挂在口边,言必孔子曰:“以德报怨

”这倒是让人语塞,难不成五千年的大智慧倒不如人家西方以牙还牙的粗浅做法吗?   最近笔者身体有恙,在家闲散度日,无事之时,翻出故书堆,当读到《论语・宪问》时,不由生出被捉弄的感觉。

敢情圣人的话,是让人家给肢解了。

原句居然是:“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

以德报德。

”原来“以德报怨”后面还有另外一句呢。

这段话是什么意思呢?让咱用白话文来解读一遍。

孔子的弟子问:“老师,别人欺负我了,我决定要对他好,要感化他。

这样可以吗?”孔子回答:“你用德行报答怨仇。

那用什么去报答德行呢?既然是人家欺负你了,你就应当用公道的方法惩罚他,比如告官报警什么的,应当罚钱的也不要客气,笑纳就是。

总之,不是要你去报复,是要你以公正的方法惩罚他。

否则你用什么来报答那些对你好的人呢?做坏事不受惩罚怎么可以呢?”   这段话,孔夫子说得义正词严,进退有据。

佩服之余。

笔者对世人断章取义的能力更是感念至深。

本来公公正正,刚直有骨气的孔夫子,去了后半段话,一下子就变成了那种被人打了左脸还递去右脸找打,以便感化人家的形象了,以讹传讹,更是遗害颇深。

为人处世,大善之行。

固然可敬,但重要的还是恪尽本分,应当主张的当然要主张,应当惩戒的还是要惩戒,为社会计,为个人计,以德报怨的处世方式固然是美德,但在是非面前,只有“以德报怨”是不够的。

毕竟,社会公正才是我们最需要的,才是维护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关键。

德行也要看对象才能施行,否则,坏了社会固有的法则,更不是孔夫子的本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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