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助学金管理方案】 大学申请贫困生助学金

条了认真贯彻实施《教育法》和《义教育法》保障全市庭济困难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促进全市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市人民政府设立老河口市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以下简称贫困学生助学基金)。

二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实行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封闭运行筹和管理机制。

三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以助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主兼顾其它学段品学兼优贫困学生

四条市政府成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责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

委员会由政府市长、常副市长、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政府办、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责人组成。

五条成立市贫困学生助心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责基金日常管理并向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每学期基金使用方案。

贫困学生助心设市教育局。

六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从下列渠道筹集()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金划拨0万元;(二)上级政府划拨两免补专项助学金;(三)市行政执法部门对教育系统罚没款;(四)市公办非义教育学校每年收取三限生培养费0%划入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其市、市高级学分别不低30万元、0万元);(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

市财政局设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七条教育阶段学生合下列条件可向所学校提交面助申请()孤儿或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能力;(二)被市民政部门确定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三)庭因突发事件致贫确实无法承担子女上学费用;(四)其它原因导致庭济困难确助。

合上列条件应届初或高毕业生考达到市属高录取调节分数线或者高考达到省定普通高校科分数线亦可向毕业学校提交面助申请

八条市就学贫困学生要助般应每学期开学月向所学校提出申请

赴外地高等院校就学特困学生般应收到录取通知月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

属办法七条()、(二)项规定贫困学生次提出助申请获得批准可连续享受助待遇至初毕业。

但庭济状况明显改善民政部门不再认定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除外。

九条学校收到贫困学生或其长提交面助申请应向其提供《老河口市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申报表》(格式附)。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并按要送所基层组织(村、社区居委会或父母工作单位)签署见提交学校

属农村贫困户或城镇低保户应提交民政部门颁发证卡被高或高等院校录取还应提供录取通知和考试分数单。

十条乡镇办学校应对申请人庭济状况进行调走访核实情况申报表上签署见0日汇总呈报学校市直学校直接呈报贫困学生助心

学校呈报助学基金申报表前应将呈报贫困学生名单醒目位置公示公示不得少3天。

对公示期收集有关反映和问题应调核实重新签署见。

十条乡镇办心学校应0日会民政助理对各学校呈报申请进行审认合助条件应申报表上分别签署见报市贫困学生助心

认不合助条件应及通知其所学校学校应将不予助定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贫困学生助心对市直学校报送助申请参照上述办法进行。

十二条市贫困学生助心汇总对确助贫困学生应综合考虑学生困难程、实际要助数额、基金助能力等因素分别提出享受助等次和具体金额见0日提请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十三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助标准分般助、重助和特别助三等次。

般助标准义教育学段杂费和费;重助标准义教育学段寄宿生杂费和费并发放部分生活补助费;特别助适用办法七条二款规定应届初和高毕业生助标准次性补助部分学费或培养费但高般不超3000元。

十四条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市贫困学生助心应0日将助金拨付到位。

其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和高毕业生特别助金发放至人其他助金拨付至学校集使用。

十五条向贫困学生助学基金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提供接受其助贫困生名单由市贫困学生助心及办理。

但捐人不得行指定不合办法七条规定条件受助人。

十六条每年贫困学生助学基金70%用助义教育学贫困生30%用助非义教育学贫困生

上级政府划拨农村义教育两免补专项助学基金应全部用助义教育学贫困生

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得向贫困学生助学基金捐赠部分依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从税前所得扣除。

十八条市贫困学生助心应将接受捐赠帐户、电话和办法向社会公布捐人名单和数额每半年公布次对公民人捐000元以上、法人和其他组织捐5000元以上颁发荣誉证。

十九条办法生效日起全市各学校不得再行定减免学生学费、培养费、借费。

二十条市贫困学生助心应建立规工作和财档案市审计局每年底进行审计审计结和助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十条承担贫困学生助学基金申报、管理、审批、发放、使用等职责人员有下列行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循私舞弊故出具虚假证明;(二)审核不严造成受助人员情况严重失实;(三)无正当理由严重超工作限造成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失学;(四)冒领、截留、挪用、贪污政府助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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