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引之资料审核。
十五、竣工资料审核。
1、及时性。
工程部须在收到主体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后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提交预决算部及预决算审计分部。其他专业分包工程及园建配套工程结算资料须在收到后15天内完成审核,并在竣工验收后二个月内一次性提交预决算部。
2、竣工资料审核。
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出现以下情况:
(1)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竣工图、施工纪录与实际不符的。
(2)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的解释出现前后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