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管理制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培训容、考核结记录归档以备验。
(四)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褥;勤换工作。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生产、加工、营无关事情。
对德、能、勤、纪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除劳动合。
从业人员健康检制 ()新参加工作和临参加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并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组织单位从业人员健康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食品生产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取得健康证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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