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7)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七)。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2、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3、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x配电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保险一箱”的做法,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用电独立设计方案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5、各种电器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以及电机设备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现场应配置专职维护电工,并做好巡视维修记录。

7、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8、安装照明线路时,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9、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应戴好防护眼镜。楼板、砖墙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0、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11、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二氧化碳,1211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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