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管理办法

通讯管理办法

1.公司办公楼电话总机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安排人员转接。

2.部门的电话机、传真机及其它办公设备的购买、维修,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

3.手机由员工个人购买。

4.手机话费限额标准: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责及级别实行限额包干,超出部分自付,具体每月限额如下:

(1)执行董事:全报;。

(2)总经理:全报;。

(3)副总理:120元;。

(4)总助:100元;。

(5)经理:80元;。

(6)副经理:60元;。

(7)主管:50元;。

(8)司机:0—200元;。

(9)其他职员通讯标准按行政人事、财务双签执行;。

注:1、没有设置手机费定额因工作需要手机费岗位,或者是已设置定额因工作需要超标的岗位,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经行政人事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2、以上已设置定额岗位,但实际工作中不需要,或者是定额高于实际工作需要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经行政人事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生效。

5.第四条所定的岗位话费标准只是一个原则性参考标准,所有在职员工及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批准,财务部才可在员工工资中予以发放。

6.话费实施凭发票报销,享有话费补贴员工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7.手机号码由员工自行购买,为了节省费用要选择话费优惠号码及尽量使用固定电话。因工作需要需在公司直线拨打长途电话时,应在行政人事文员处做好登记。

8.公司固定电话费行政人事部文员每月5号以前要及时到电信局缴交,否则造成欠费停机一次,将对责任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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