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管理办法
2.部门的电话机、传真机及其它办公设备的购买、维修,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负责。
3.手机由员工个人购买。
公司根据员工的职责及级别实行限额包干,超出部分自付,具体每月限额如下:
(1)执行董事:全报;。
(2)总经理:全报;。
(3)副总理:120元;。
(4)总助:100元;。
(5)经理:80元;。
(6)副经理:60元;。
(7)主管:50元;。
(8)司机:0—200元;。
注:1、没有设置手机费定额因工作需要手机费的岗位,或者是已设置定额因工作需要超标的岗位,由部门负责人申请,经行政人事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2、以上已设置定额的岗位,但实际工作中不需要,或者是定额高于实际工作需要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经行政人事负责人、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生效。
5.第四条所定的岗位话费标准只是一个原则性参考标准,所有在职员工及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批准,财务部才可在员工工资中予以发放。
6.话费实施凭发票报销,享有话费补贴员工的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7.手机号码由员工自行购买,为了节省费用要选择话费优惠号码及尽量使用固定电话。因工作需要需在公司直线拨打长途电话时,应在行政人事文员处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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