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孝”文化的法律内涵及现代启示

吴语嫣 杨君 乐关键词 孝化 化信 法律支撑 养老精神纽带作者简介吴语嫣、杨君、乐哈尔滨工程学人社会科学学院。

图分类B                                                            献标识码k0090590006、传统“孝”化历史演进国古代儒化长期占领着人民群众思想高地。

“孝”化作儒化重要组成部分被视是治治国。

古代立法、司法和行政领域“孝”化上升立法准则成法法。

()夏商周期“孝”化开始萌芽历史上早关孝记是起三皇五帝“昔者有虞氏贵德而尚齿”。

“尚齿”含义便是以年龄序尊重年长人而 “守悌”是与兄弟共扶持相亲相爱。

长者尊兄弟相爱二者夏商周期共承担促进庭和谐维护社会秩序任。

出维护统治立法者也顺应民将“不孝”规定犯罪《周礼地官司徒》所记“以乡八刑纠察万民”首刑就是“对尊亲不孝刑罚”。

孔子也曾说“五刑属三千而罪莫不孝

”对不孝这种“乱道”要归罪治以刑。

(二)春秋战国期“孝”化观形成春秋期夏商周孝道孔子及其学生进步诠释就形成了孝化观。

从族伦理到社会准则“孝”思想地位提高。

《吕氏春秋》便有关孝化影响刑事案件审判说是楚国有名叫直躬人他父亲偷了别人羊直躬将这件事报告荆王荆王派人捉拿直躬父亲打算杀了他。

直躬请代替父亲受刑终楚王被他孝道感动免了直躬和他父亲刑罚。

由可见春秋期“孝与仁政”“孝与父母”关系已上升到新高成法律核心。

“孝”被孔子视人根“孝化”已从西周期伦理政治义上上升普遍人义上道德修养和法律原则。

(三)秦汉期“孝”化渗透进社会生活各方面笔者总结出秦汉期孝化发生巨变化。

变化有三是“孝”对象由“父”变“父母”母亲对庭贡献和庭地位也日益得到了肯定。

二是“孝”容增加了物质方面代更加重生活细节上尊敬。

三是孝历了特征变“”成孝顺法律化主体单位。

汉武帝通系列法规提高了老人地位减轻赡养老人担使得明风盛行汉初积贫积弱国力得到了很恢复。

儒思想成官方正统思想尊老敬老观念传播更加广泛成了汉朝基国策。

(四)魏晋隋唐期“孝”化和治国理政相结合魏晋“察举制”便是例子。

而“举孝廉”则是重要标准实行初期选拔了批优秀人促进社会孝风气。

隋唐科举制建立“以孝治天下”思想不断丰富化和系统化。

“孝”这衡量标准虽然不再是选拔人才直接标准却仍是选择人才重要考量。

唐律开便直接写到“德礼政教刑罚政教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这里“德”与“礼”基包含了孝全部容。

可以说从隋唐以“治天下以孝”渐渐成了延续了两千年封建社会治国根理念。

(五)宋元明清期“孝”化对国制影响达到顶峰宋朝开国年宋太祖颁布诏令“举孝悌闻”建立了宋代“以孝治天下”法律原则。

劝孝风盛行。

选官制上对孝顺官员进行奖励对不孝进行惩罚从也可以看出官员孝德重要性。

民重学校等教育机构建设孩子从就熟记 “三纲五常”“凡儿甫能言则教以尊尊长长”。

明清期孝化发展更加鲜明。

这期伴随着封建社会君主专制发展国古代“孝化”制达到了顶峰孝道成种政治工具实践程日益发展但也可知古人对孝化重视可见斑。

二、现代孝化法律涵()刑法领域现代由我国思想明放罪行严苛程也受到了限缩对不孝父母情况更多是触及道德层面而很少涉及到刑法领域。

而且刑法关不孝规定只是被包含妨害婚姻庭罪里遗弃罪等。

而对特别案例可以量刑方面予以适减刑。

尽管刑法设置有遗弃罪、虐待罪等罪名对不孝行严重会进行刑事追责但其定性标准太严不孝行须达到“情节惡劣”程即长期虐待老人或因遗弃造成老人重伤或死亡才构成犯罪。

这样法律规定很难真正发挥惩治不孝作用。

(二)民法领域法理学和民法理论透视下我国重视孝道贯穿古今。

古代“三不”有种情况就是妻子曾替丈夫父母守孝三年如是这样那么妻子对公婆已尽了子女道丈夫就不可以休妻。

现代孝道是指子女对父母更履行义。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十九条明确提出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义。

这足以看出我国对庭孝道重视。

《婚姻庭法》二十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赡养义不仅发生婚生子女与父母而且也发生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养子女与养父母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继父母。

这扩了赡养老人法定义人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对老年人有济上供养、生活上照和济上慰藉义。

由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赡养父母重视。

(三)行政领域我国对国公人员选拔主要是通公员考试再由己政绩进行升迁。

但前要对公员进行政审考察公员品格而孝道是考察重要容公人员必须重视孝道恪守孝道

我国《公员法》二十条四款规定公员应具有良品行。

这良品行以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离不开孝顺父母孝品格。

这足以看出受儒礼教化影响不仅是古代还是现代不管是统治者还是国领导人其对孝道都是极其重视。

(四)司法实践司法实践我们也可以看见孝悌化深远影响。

“0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案件”“聊城欢杀人案”即辱母杀人案是我国孝悌化现代法治司法实践建设又进步。

这刑事案件审欢被判故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二审被判故伤害罪有期徒刑五年。

两审量刑形成巨反差引起了舆论爆炸。

社会各界争议欢行确实构成故伤害罪但因其保护母亲主观要件可否认其犯罪行情有可原?由“孝顺观念而杀人护母对量刑是否有影响?从这些争议我们可以看见“孝悌”化与法律冲突与系。

我們可以看出从审“故伤害罪”论到“防卫当、故伤害”法院明确说出被害方以恶劣手段侮辱欢母错情节法律除了依照法律事实说话还应当充分考虑民族优秀传统化。

以遵守法律前提限幅回应了民众心强烈期待公平与正义。

这样进步离不开孝悌化司法审判上影响。

这案例通法院两次裁巨差异和量刑所依据不法律依据我们重新看到了“孝悌”化与法治良性结合。

长存法治领域伦理道德与法律冲突这次体现审与二审截然反差上是孝道与人命冲突。

杜志浩等人侮辱、殴打苏银霞先欢故伤害主观要件是保护母亲与己人身权是合法权益。

并且欢“孝”行古往今都是众心理、社会化所保护和鼓励。

习近平总记指出“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智慧和。

要挖掘和传承华法律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

”我们可窥见“孝悌”化与法治相结合是法制建设正确前进方向。

二审判正是充分考虑到了欢犯罪主观要件将法理与情理、法律与伦理有机结合缩了法道理与人心常情出现罅隙。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这量刑充分体现了法院宽宥情怀。

使得法律适用更加灵活尊重了化传统和众心理。

这正是习近平总记要“让群众每案件感受公平正义”。

型期国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要更多地正视这些人心验正视型代保护伦理价值重要性从而把握逻辑与验关系、条与人情关系、法律与伦理关系。

三、孝化现代困境国孝化诞生先秦繁盛汉唐。

清末民初西方科学民主明传入国量国由主义思想粗略将传统“孝”化归入“封建残余”列将其全面否定这是“孝”化遭受重创始。

革期对孝化是封建残余思想简单化、片面化看法导致人们产生对孝反判致使人们对孝化批判更加激烈孝化被全面否定遭到严重破坏。

历史上孝化从繁荣走向衰落从人民价值观念高位置跌落。

07年党十九报告强调现今国要建立化信“深入挖掘华优秀传统化蕴含思想观念、人精神、道德规结合代要继承创新让华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代风采。

”但不可否认是要现今社会环境要恢复对华优秀传统化——“孝”化信还有着诸多困难。

养老制敬老、养老、助老立法精神孝化契合笔者将从养老制方面讨论孝化现代困境。

()庭结构变动加重子女养老人担方面现代医疗、科技和生活水平改善使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这不仅是老龄人口增多也包括了老年人平寿命延长。

但当前国民济条件下部分老人是“富先老”他们养老成和风险都要分摊子女身上。

另方面计划生育基国策和生育观念变使每庭平子女数有所下降从而导致每子女所赡养老年人数上升形成甚至6格局庭规模型化和庭类型核心化将导致国庭养老功能和庭保障功能弱化。

担重现实条件下对孝悌化信念必然减弱。

(二)养老立法层面可操作性有待完善例如《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它是我国部专门规定养老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都宏观上强调子女赡养父母责任如拒绝履行会受到相应处罚但也只是做了泛泛地规定至微观层面如何操作违反赡养义如何具体处罚却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操作不便执行力不强。

例如是七十四条对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子女仅仅是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从生活实践我们可以得知这项惩治措施几乎达不到惩罚效形虚设;二是关老年人财产保护该法规二十二条仅是概括性规定子女不得侵犯老人财产而并没有对其详细定义具体惩治措施;三是其十八条关对老人精神照顾仅是提出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子女是否履行、履行程都具有很弹性。

可见老年人精神赡养方面容更多是被道德所规制法律只是形式化表面化地罗列出。

从上述法律条我们可以看出国敬老、养老、助老重视弘扬孝化立法精神但就其可操作性和实际可落实性还亟待完善。

四、加强对孝化法律支撑孙山先生曾说“现世界明国讲到孝还没有像国讲到这么完全。

所以孝更是不能不要。

民国要能够把忠孝二讲到极国便然可以强盛。

”从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孝化深厚基础作民族精神纽带其对社会和谐稳定起着不可磨灭作用我们势必要重视、重塑其社会主流价值观至高地位。

法律因其有国权力作盾能够对人们行或社会关系起到调整和控制作用便有利“重孝”社会氛围形成。

因我们要加强对孝化法律支撑。

()将“重孝”价值理念与立法精神相结合加强这方面立法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侵害老人权利与利益违法行该法并没有考虑到老年人是弱势群体特殊社会地位和重视孝道化传统而对其做出特别处罚而是将加害人作般违法主体采取等惩罚措施。

这里我们可以以韩国“孝亲法”正面例子进行探讨。

0世纪60年代韩国政府以传统道德化根基传承历代法和乡约精神将儒化忠、孝、礼等价值理念与现代立法精神相结合制定了具有东方特色法律制。

类似我国古代《周礼地官司徒》所记首刑就是“对尊亲不孝刑罚”韩国《刑法》对“不孝罪”惩罚力十分重量刑要远远高普通人犯罪。

例如二五十条对伤害普通主体致死量刑是五年以上而对伤害亲属致死量刑提至无期徒刑或死刑。

严厉惩治“不孝”行韩国也奖励国民“重孝”行。

韩国《继承法》四条规定了抚养老人继承者享受房屋产权税减免。

对比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口式”要子女养老人规定韩国法律显然是将“重孝”传统落到了实处更有利社会氛围形成。

(二)从制上降低人养老孝化提供济基础现孝风难行原因除了有人价值观念扭曲外推其根原因是老人养老成太高子女难以或是根无力承担。

依据国有国发展创造良社会环境、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基职能国应降低人和庭养老成减轻人民养老担。

根据马克思“济基础定上层建筑”政治济学理论济基础夯实是人民逐步恢复对孝化化信前提。

五、结语孝化是华民族重孝传统深刻表现也是维系庭情感纽带它对稳定庭团结维护伦理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如今重孝良社会风气式微以孝化指导思想立法进程和司法实践亟待完善。

正如习近平总记所说“5000多年明发展孕育华优秀传统化积淀着华民族深层精神追代表著华民族独特精神标识。

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核心民族精神”。

而我们要弘扬优秀传统化不仅是从社会教育上还要法律建设上给予鼓励性、强制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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