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宾客损坏、遗失公物的赔偿规定

酒店宾客损坏遗失公物赔偿规定。

1.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由负责该项财产财产保管员报主管部门负责人,视情况决定赔偿意见。若免予赔偿者,一般应经主管部门经理批准;若属大件或价值较高的物品要报酒店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并按手续报损处理。

2.宾客损坏遗失酒店公物已确定赔偿时,由财务部协同财产使用单位一起,参照帐面单价和下列标准计算赔偿费:

2.1损坏公物系完整全新者按全价赔偿;。

2.2损坏公物经修理尚能使用,又不影响整体美观,可赔偿修理费;。

2.3损坏公物虽能修复,但影响整体美观和原有价值者,应赔偿修理费财产减值部分;。

2.4损坏公物不能修复时,尚有残值者,可按现价减去残值计算赔偿,若赔偿赔偿者所有时,要按现值全价计算赔偿费。

2.5损坏公物系带酒店标志或因采购数量少而难于购买的按原价的1.5或2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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