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公章使用管理办法【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一中办事处项目管理办法】
总则。
条 了科学、规、有效地组织、管理和监督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学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各捐赠项目执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程》(以下简称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
二条 办法适用办事处所有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具体包括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优秀管理人员以及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各类奖学、助学、奖教、奖管、重疾病救助等项目。
三条 办事处办公室是专职管理捐赠项目部门责项目立项登记、组织协调、检监督等工作并定期向捐赠人及主任办公会议报告项目情况。
四条 办事处办公室责对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建立项目实施台帐并城望校上及发布项目实施信息。
二 组织和实施。
五条 限定性捐赠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或具有等效力件)组织和实施。
奖、助学金项目按照捐赠协议规定立项;学生人申请年级组初审教科、学生科审核报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由办事处办公室备案落实。
奖教、奖管金项目按照捐赠协议规定立项;教职工人申请各业科室提出具体见报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由办事处办公室备案落实。
六条 非限定性捐赠金立项及项目费安排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办事处办公室备案落实。
但项目费支出额须控制年金余额50%以。
七条 办事处办公室要准确掌握项目执行情况对照相关协议、议发放助款项。
九条 办事处将对项目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及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有关项目重要信息。
十条 奖、助学金项目完成要向办事处提交学生申请表、评选结、入选名单等相关电子稿。
奖教、奖管金项目完成要向办事处提交教职工申请表、主任办公会议议等相关纸质。
十条 根据国相关政策、法规、捐赠协议要捐赠项目金实行专款专用设专项管理。
不得挪作它用和截留。
十二条 所有捐赠项目款项都必须进入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学办事处账户。
三 附 则。
十五条 办法公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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