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中心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报警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报警中心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和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报警中心

3.职责。

3.1 保安部分管经理助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3.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 报警中心班长具体负责报警中心的管理。

4.作业规程

4.1 报警员的岗位要求。

4.1.1 未经保安部经理、管理处主任、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的同意或陪同,应谢绝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报警中心参观、闲聊,并做好相关记录。

4.1.2 当班人员不可因私占用通信电话,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4.1.3 报警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应熟悉设施设备工作原理、性能及在辖区的分布情况,掌握独立操作的技能。

4.1.4 未经保安部授权或同意,不可擅自修改、替换、设置各报警系统内原有的数据和程序,不可向外泄漏相关情况,不准擅自开关运行正常报警设备

4.1.5 当班人员在当班时,应始终保持警惕性,密切关注操作台的动态画面、静态(声光)信号,严格按程序处理警情。

4.1.6 当班人员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设施设备无尘、物品摆放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入室需换拖鞋;不准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4.1.7 当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当日值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处警方式、设备运行、故障及维修情况等方面。

4.1.8 报警中心的监控录像应保存7天以上,以便备查。

4.2 设备的操作与检查。

4.2.1 报警员要熟练掌握消、监控设备工作性能及分布位置。

4.2.2 备好、管好、维护好报警中心的备用电源,确保辖区停电期间报警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2.3 报警员应严格按程序对报警设备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报警设备运行情况。

具体包括:。

a)电压是否符合工作要求,电源插头是否接触不良;。

b)监视屏画面是否清晰,摄像探头的角度是否准确,录制的画面是否清晰;。

c)红外报警装置能否正常运行;。

d)户内报警器能否正常工作;。

e)消控设备能否正常运行;。

f)对讲机是否收发正常

4.2.4 在设备运行期间发现不正常现象或故障,报警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经检查、判断后做出处理决定。

4.3 报警的处理。

4.3.1 户内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应立即查看报警位置,确认报警类型;。

b)立即用对讲机辖区保安员发出指令。报警员发指令时,应口齿清楚,语言简练,报警内容和具体位置要连呼三遍。如对讲机受到干扰,一方送话或接受不灵,应迅速改用电话联系;。

c)保安员接警后应立即赶赴报警区域进行处理,并把情况反馈到报警中心。事后,报警员和保安员应做好相关的记录。

4.3.2 周界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仔细查看报警区域图像;。

b)辨别警情内容,如系行人误入防区的可及时复位;如发现行迹可疑之。

人翻墙进入辖区的,应立即对讲机通知保安员:讲清具体的位置、嫌疑人员的体貌特征,由保安员前往制止或抓捕;。

c)对无电视监控系统的周界报警,应参照本规程4.3.1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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