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中心管理作业规程
1.目的。
规范报警中心的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报警中心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和业主生命财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 保安部分管经理助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3.2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对报警中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1 报警员的岗位要求。
4.1.1 未经保安部经理、管理处主任、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的同意或陪同,应谢绝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报警中心参观、闲聊,并做好相关记录。
4.1.2 当班人员不可因私占用通信电话,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
4.1.3 报警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应熟悉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及在辖区的分布情况,掌握独立操作的技能。
4.1.4 未经保安部授权或同意,不可擅自修改、替换、设置各报警系统内原有的数据和程序,不可向外泄漏相关情况,不准擅自开关运行正常的报警设备。
4.1.5 当班人员在当班时,应始终保持警惕性,密切关注操作台的动态画面、静态(声光)信号,严格按程序处理警情。
4.1.6 当班人员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设施设备无尘、物品摆放整洁、温(湿)度符合要求、入室需换拖鞋;不准带入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4.1.7 当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当日值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处警方式、设备运行、故障及维修情况等方面。
4.2 设备的操作与检查。
4.2.1 报警员要熟练掌握消、监控设备的工作性能及分布位置。
4.2.2 备好、管好、维护好报警中心的备用电源,确保辖区停电期间报警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
4.2.3 报警员应严格按程序对报警设备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报警设备的运行情况。
具体包括:。
b)监视屏画面是否清晰,摄像探头的角度是否准确,录制的画面是否清晰;。
4.2.4 在设备运行期间发现不正常现象或故障,报警员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经检查、判断后做出处理决定。
4.3 报警的处理。
4.3.1 户内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a)当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时,报警员应立即查看报警位置,确认报警类型;。
b)立即用对讲机向辖区保安员发出指令。报警员发指令时,应口齿清楚,语言简练,报警内容和具体位置要连呼三遍。如对讲机受到干扰,一方送话或接受不灵,应迅速改用电话联系;。
c)保安员接警后应立即赶赴报警区域进行处理,并把情况反馈到报警中心。事后,报警员和保安员应做好相关的记录。
4.3.2 周界报警。
报警发生应做到:。
b)辨别警情内容,如系行人误入防区的可及时复位;如发现行迹可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