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诈骗罪

内容提要 ; 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制度上的一些漏洞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所诈骗保险金额都比较大,一旦得逞,不仅严重扰乱了保险业的发展进而危及人民所享有的保险福利,而且还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已经将把本罪收入新刑法,从而以打击破坏保险秩序的保险 诈骗活动,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所谓保险诈骗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该论文涉及以下问题:①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②保险诈骗罪的刑罚适用。③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1.保险诈骗的共犯问题。 2.保险诈骗的既遂与未遂问题。 3.保险诈骗的数罪问题。④保险诈骗的防范对策。⑤保险诈骗的探析。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一般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保险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秩序。本罪的犯罪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了对保险诈骗罪的刑罚适用。 该文对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以及对防范对策,和犯罪做之探析,以期对司法实践中此类问题的解决能有所裨益。

[关键词] ; 保险制度 保险诈骗 ; 犯罪构成。

中国的社会保险起步较晚,但保险事业之迅速发展的速度惊人,保险观念已经进入广大老百姓中,可是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也使得一些金钱异常渴望、道德沦丧、人性泯灭的不法之徒不惜以杀人、放火为手段人为的制造保险事故,实施保险理赔,实施保险诈骗 犯罪。我国原刑法中没有规定保险诈 骗罪,为了遏 制该类犯罪行为的上升趋势,为司法机关惩治这类犯罪提供有力武器,同时也为了配合《保 险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修订刑法时把本罪收入新刑法,从而为打击破坏保险秩序的保险 诈骗罪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打击保险诈骗犯罪,维护正常的保险制度,对于保证保险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保障个人的生活安定,减少社会财富损失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保险诈骗罪。一、保险诈骗罪概念及其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所谓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或者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编造未曾发 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①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构成是(1)犯罪主体,(2)犯罪客体,; (3)犯罪主观方面,(4)犯罪客观方面。(一)犯罪主体 ;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一般只能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构成。这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二)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保险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金融秩序。(三)犯罪主观方面 ; 本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其目的是非法占有保险金。(四)犯罪客观方面 ;                        正确分析保险诈骗罪的客观特征是认定本罪的核心,因此,下面本文将对刑法所规定的五种保险诈骗罪的形式进行分析。 ;l、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这种情形是指投保人为获取保险金,故意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或虚构事实编造保险标的,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所谓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行为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违背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和履行中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这是最常见的保险诈骗表现形式。而从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看,虚构保险标的并不限于虚构完全不存在的保险标的,还存在故意夸大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情况。②笔者认为这种意见是正确的,在实践中,如果行为人超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进行恶意投保、重复投保的(仅限于财产保险),都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2、投保人、被保险或者受益人对发生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 ; 根据《保险法》第22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只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或者虽属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但行为人编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以此想获得高额赔偿的,都属于诈骗保险金的行为。由于投保人、被保险或者受益人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根据财产保险条款的除外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就不负赔偿责任。为了取得赔偿,弥补自己的损失,有的投保人保险人调查事故原因过程中,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事实的真相,谎称是由于雷电所致等自然原因引起的火灾,使保险人承担保险事故赔偿责任,从而骗取保险金。所谓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是指投保人、被保险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夸大由于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从而更多地取得保险赔偿金的行为。应当明确的是,与虚构保险标的不同,这种诈骗行为是以保险合同的真实存在和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为前提。③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或者受益人为了逃避责任,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发生保险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人提出索赔以及保险人依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就不能向保险人索赔。实践中,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即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保险欺诈行为。所谓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事故在实际没有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采取虚构、捏造事实的方法,欺骗保险人,谎称保险事故已发生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把并没有丢失的参加保险的财产谎称已经丢失;并没有发生保险财产被毁的事件,却谎称为因保险事故被毁。例如,某单位的汽车并未参加保险,在车库爆炸失火时被及时转移并未损坏,却谎称巳完全被毁而骗取保险金的,就是编造保险事故发生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这种诈骗行为主要存在于财产保险中。根据《保险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作为一种经济补偿的法律制度,其宗旨是为了抗御并防范灾害。保险人进行保险经营,就是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对个人或单位因特定的危险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集体力量给予帮助。④如果本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却通过人为的制造事故,致使财物遭受损失,无疑是一种为法律所禁止的不法之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倘若又借此向保险人索赔而骗取保险金,显然又有悖于保险制度的本质与宗旨,为保险法律制度所不容。实施制造保险事故而故意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不仅要承担此行为造成实际损失所应负的各种法律责任,如制造火灾、爆炸保险事故的,应分别承担放火罪、爆炸罪的刑事责任;如违反交通法规,故意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的,则应分别承担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刑事责任等等。而且还应承担由此行为骗取保险金的其他责任,如《保险法》第27条规定的经济责任,刑法规定的保险诈骗罪应负的刑事责任。所谓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故意造成使保险标的出险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财产损失,从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如车辆到了报废期,为索取保险金,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故意破坏并谎称是他人破坏或着是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犯罪行为,如果是由于过失造成保险对象损坏,而后又骗取保险金的,则属于对保险事故的发生编造虚假的原因骗取保险金的违法犯罪行为。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该种诈骗行为主要是针对人身保险而言的。投保人受益人为了骗取保险金,故意加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这种行为主要存在于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之间,行为人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是杀害、伤害、虐待、遗弃、爆炸、放火、投毒、传播传染病等其他方法。对于过失致人死亡、伤害或疾病的行为,如过失引起爆炸、水灾、失火、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过失致人伤害等行为致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即使骗取保险金的,一般不认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此时构成本罪,往往也是编造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那种情况的犯罪。不管是否以此行为而骗取保险金,都不排除可以构成因过失行为致人死亡、重伤或疾病的有关犯罪,如过失投毒罪、过失爆炸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在人身保险诈骗保险金的存在另一种可能,即被保险人自杀、自残或染上疾病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能否将其定为保险诈骗罪。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的两年后自杀的,保险公司仍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被保险人在自杀身亡的情况下,无法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如果被保险人自杀未果,并未向保险公司实施诈骗行为,则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在自杀未果的情况下,凭借自杀过程中办有的身体伤害或残疾而向保险公司索赔骗取保险金的,则存在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可能性。⑤二、保险诈骗罪的刑罚适用(一)、自然人犯本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对于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保险金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25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诈骗手段非常恶劣或残忍的;进行保险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诈骗造成保险人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手段触犯他罪条文尚未构成他罪的;等等。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保险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如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如达到100万元以上,即可认定。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主要是指以保险诈骗为常业的;属于保险诈骗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保险诈骗造成他人如保险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及影响的;以及具有多个严重的情节的。三、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我国保险事业起步较晚,有关规章和制度尚待进一步完善,不法分子利用保险业行业管理上的漏洞,实施各种形式的保险诈骗活动,成为当前保险业发展的最大威胁之一。本文对司法认定中的几个问题做如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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