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儿园食品证照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证照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证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餐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各种证照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三、由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证照审验、变更、换发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应当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复印件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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